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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产品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商银行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

适用对象:

  入学前户籍在当地县(市、区)内、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读学生。

产品特点:

  • 按年申请,每年发放,总额控制,定向使用,按期归还;

  • 纯信用,无需抵押、担保;

  • 利率优惠,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产品要素:

  •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含);全日制研究生每个学生第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 贷款期限:学生在校期间(指借款学生第一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之日至毕业当年8月底止)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到期结清本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

  (二)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 未结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其他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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