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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

  公务员综合消费贷款

  一、产品定义

  是指农商银行向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发放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二、业务特点

  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三、适用对象

  省、市、区三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政协及经批准设立的妇联、共青团、残联、侨联等由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社团、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安、检察、法院的正式干警,武装部门的非现役工作人员;省市直属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系统)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含内退、退职、退休人员,即将改制撤消机构人员),并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或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

  四、申办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且工资发放正常;

  2、借款人必须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与贷款账户进行关联用以自动扣款还本付息;

  3、借款人在单位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拖债、赖债行为;

  4、借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

  5、无不良信用记;

  6、符合农商行规定的贷款用途。

  五、授信期限及还款方式

  授信期限一年或三年。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六、保证方式 
    多户联保。【要求:1、至少两人联保;2、联保人为同等身份的公务员。3、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不能互保。】

  七、借款利率

  按南昌农商银行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八、申请资料

  1、提交个人贷款申请表(具体表格参照《原洪都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并填写借款人承诺书,同意在贷款本息未归还时,本行可以从借款人工资账户扣划款项归还贷款本息以及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款项归还贷款本息的划款授权书;

  2、填写保证人承诺书,同意在贷款本息未归还时,本行可以从保证人工资帐户扣划款项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和保证人所在单位简况,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保证人及其配偶的房产、汽车等财产证明资料;

  4、借款人和保证人婚姻状况证明及配偶同意借款意见材料;

  5、借款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存折或本行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有股金证的,提供股金证复印件;

  6、借款人和保证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

  7、提交符合消费贷款用途的合同文本。

  8、本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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