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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您的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账户分类,隔离账户风险。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客户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同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筹)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含借记卡、活期存折,不包括信用卡,下同)。12月1日前您已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同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筹)开立的一个或多个Ⅰ类账户可继续正常使用,您若需要再新开个人账户,则只能开立Ⅱ类或III类账户。

  账户开立后,建议您尽快使用。自2016年10月1日起,若您新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交易记录,为确保您的账户安全,该账户将无法通过除柜面之外的其他渠道办理业务,您到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任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筹)进行身份核实后,该账户非柜面业务将被恢复。

  二、开展账户清理,降低潜在风险。为提高账户使用效率,建议您仅保留日常使用较多的账户,对名下其他不常用的账户进行清理归并,避免出现遗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若您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同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筹)已开立多个Ⅰ类账户,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尽快到您开户的农村商业银行(筹)任一营业网点进行账户信息确认,我们将为您提供账户归并和无效账户注销服务,以免影响您其他账户的正常使用。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高风险账户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若您(贵单位)名下有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您开户的农村商业银行(筹)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我们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请您(贵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核实您(贵单位)的身份。个人客户请于3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您开户的农村商业银行(筹)任一营业网点核实身份。未完成核实的,您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开立的其他账户将无法通过非柜面渠道办理业务,待您(贵单位)完成身份核实后,可以恢复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若您(贵单位)确认名下银行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我们会按照冒名开户有关流程进行处理,切实保护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若您(贵单位)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进行确认,我们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若您(贵单位)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您(贵单位)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所有账户5年内不得办理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新开立账户。若您(贵单位)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确认,我们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相关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五、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管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您(贵单位)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可能无法开户:

  (一)身份信息存在疑义,您(贵单位)无法配合出示辅助证件的。

  (二)单位或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

  (三)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单位开户的审慎核实。如贵单位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任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筹)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将不再为贵单位新开账户。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将定期对已开立账户的单位进行排查,如发现贵单位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暂停贵单位账户的支付业务,请贵单位积极配合办理销户。

  如贵单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将加强对贵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请贵单位理解并予以配合。

  七、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自2016年12月1日起,您(贵单位)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办理转帐业务时,对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的转帐业务,我们将提供实时到账、次日到账服务;对于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转帐业务,我们将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具体到账时间取决于人行支付系统与对方银行处理情况。。

  八、增加转账延时,保障自助柜员机转账资金安全。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您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自助柜员机(含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转账业务的,您的银行卡发卡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您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若您使用的是百福卡,可到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96268客服热线申请撤销。单位客户申请办理的单位结算卡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自助柜员机办理转账业务不受24小时延迟到账影响。

  九、加强账户监测管理。为保障您(贵单位)的资金安全,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将对您(贵单位)的账户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如果存在可疑交易行为,我们将与您(贵单位)核实,请您(贵单位)积极配合我们的相关工作,经我们核实后仍然被认定可疑的,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并按监管机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十、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在进行上述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由此给您(贵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您及时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6268,也可向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农村商业银行(筹)各分支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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