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重要提示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年度报告。
本行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基本情况简介
1.1法定中文名称: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宜春农商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YiChu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英文简称:YiChun Rural Commercial Bank
1.2法定代表人:杨样才
1.3注册及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东路318号
邮政编码:336000;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5月22日
1.4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4606174X7;
金融许可证号:B1317H236090001;
二、主要业务数据
2018年,宜春农商银行在省联社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根本遵循,以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为工作主线,迎难而上,开拓创新,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业务经营保持了稳健发展态势。
至2018年末,全行资产总计1874134.00万元;负债总计1694161.06万元;所有者权益179972.94万元;实现各项收入91757.19万元,人均创收189.58万元;人均净利润21.46万元。
2.1报告期主要利润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项目 |
2018年 |
营业利润 |
13879.70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45.11 |
利润总额 |
13924.81 |
净利润 |
10388.87 |
2.2截止报告期末前二年主要会计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85520.27 |
91694.28 |
年末总资产 |
1795845.17 |
1874134.0 |
年末存款余额 |
1571305.09 |
1652183.92 |
年末贷款余额 |
1089411.27 |
1235690.17 |
年末所有者权益 |
174170.81 |
179972.94 |
每股收益(元/股) |
2.07 |
2.04 |
净资产收益率 |
11.00 |
5.87 |
2.3报告期内资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18年 |
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79262.92 |
2.一级资本净额 |
179262.92 |
3.资本净额 |
192685.21 |
4.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1087205.27 |
其中:表内风险加权资产 |
1083221.31 |
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
3983.96 |
5.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0 |
6.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116288 |
7.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
1203493.27 |
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4.9 |
9.一级资本充足率 |
14.9 |
10.资本充足率 |
16.01 |
2.4利润实现情况
全行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13924.81万元,同比下降9578.29万元,降幅40.75%;缴纳当期所得税3535.93万元;实现净利润10388.87万元,同比下降7937.74万元,降幅43.31%。
2.5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0388.87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38.89万元,提取特种专项准备200万元,提取股金红利7948.50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000万元,当年未分配利润留存201.48万元结转下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网点和员工情况
3.1董事
序号 |
姓名 |
姓别 |
任职 |
1 |
杨样才 |
男 |
宜春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
2 |
严春兴 |
男 |
宜春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 |
3 |
李军 |
男 |
宜春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董事 |
4 |
刘文云 |
男 |
董事 |
5 |
陈宏志 |
男 |
董事 |
6 |
陈军耀 |
男 |
董事 |
7 |
李政 |
男 |
董事 |
8 |
陈金生 |
男 |
董事 |
9 |
吴福球 |
女 |
董事 |
10 |
胡国强 |
男 |
独立董事 |
11 |
况诚 |
男 |
董事 |
12 |
姚枝元 |
男 |
董事会秘书 |
3.2监事
序号 |
姓 名 |
姓 别 |
任 职 |
1 |
凌成祖 |
男 |
宜春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 |
2 |
涂志刚 |
男 |
职工监事 |
3 |
林 琳 |
女 |
职工监事 |
4 |
李根牙 |
男 |
非职工监事 |
5 |
易晓春 |
男 |
非职工监事 |
3.3高级管理层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从业 年限 |
分管工作范围 |
1 |
李军 |
男 |
党委委员 行长 |
29 |
主持经营工作,分管党群工作部、信贷管理部、财务部、风险合规部工作,协助分管人力资源部工作,并组织履行经营班子职责。 |
2 |
欧阳冰 |
女 |
党委委员 副行长 |
29 |
主持工会工作,分管资金营运部、信息科技部、电子银行部工作。 |
3 |
王欣平 |
男 |
党委委员 副行长 |
20 |
分管办公室、业务拓展部、运营管理部、安全保卫部、清收事业部、三农事业部、公司事业部工作。 |
3.4 网点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行共设43个营业网点,其中,38个支行,5个分理处。
序号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1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袁州区中山东路318号 |
2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州支行 |
袁州区袁山中路281号 |
3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树支行 |
宜春市钓台路809号台商大厦一楼 |
4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江支行 |
芦洲大道区财政局一楼 |
5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浦支行 |
宜春市袁州大道1068号 |
6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州支行 |
袁州区政府大楼一楼 |
7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彬江支行 |
袁州区彬江镇彬江大道124号 |
8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支行 |
宜阳大厦中座一楼 |
9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 |
宜阳大道19号附5号 |
10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渥江支行 |
袁州区渥江镇普罗旺斯小区门口 |
11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袁州区明月北路382号 |
12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山支行 |
袁州区袁山大道西段56号 |
13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行 |
袁州区新田镇新鹏中路7号 |
14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潭前支行 |
袁州区高士北路新兴大厦一楼 |
15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田支行 |
袁州区湖田镇湖兴路15号 |
16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瑞支行 |
袁州区金瑞镇金山路89号 |
17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楠木支行 |
袁州区楠木乡集镇富裕路9号 |
18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市支行 |
袁州区辽市乡府前路15号 |
19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江分理处 |
袁州区洪塘镇井江大道88号 |
20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塘支行 |
袁州区洪塘镇洪泉西大道 |
21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飞剑潭支行 |
袁州区飞剑潭乡殊桥街15号 |
22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化支行 |
袁州区慈化镇禅林路14号 |
23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月山支行 |
袁州区温汤镇温泉大道222号 |
24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坊支行 |
袁州区新坊镇新坊街25号 |
25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庙支行 |
袁州区南庙集镇南庙街134号 |
26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行 |
袁州区洪江乡洪江街33号 |
27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分理处 |
袁州区南庙镇白马村白马组 |
28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 |
宜春市经济开发区统领科技园中欧实业有限公司 |
29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寨下支行 |
袁州区寨下镇长新大道北侧 |
30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阳支行 |
袁州区三阳镇宜万路688号 |
31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村支行 |
袁州区芦村镇栗村街64号 |
32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塘分理处 |
袁州区寨下镇横塘村 |
33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木支行 |
袁州区柏木乡柏木街2号 |
34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
袁州区宜春南路774号 |
35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泉支行 |
袁州区学府路169号 |
36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 |
东风路283号青龙商厦一楼 |
37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泥塘支行 |
袁州区朝阳路76号 |
38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村支行 |
袁州区西村镇迎宾路中段 |
39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亭支行 |
袁州区竹亭镇中段 |
40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谗塘分理处 |
袁州区西村镇馋塘村 |
41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
袁州区天台镇太尉路4号 |
42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山分理处 |
袁州区天台山乡鲁佳路5号 |
43 |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江支行 |
袁州区水江乡水江街6号 |
3.5内设机构情况
本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经营、统一核算”的经营管理体制,截至2018年末,内设部门18个。
3.6员工情况
2018年末,全行在职员工484人。按受教育程度分:研究生16人,本科299人,专科及以下169人。
四、公司治理情况
4.1公司治理概述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本行稳健经营,保护存款人和股东合法权益,本行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
股东大会是本行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本行决策机构,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本行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等各项权利;高级管理层接受董事会领导和监事会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系统、高级管理层为中心的执行系统和以监事会为重心的监督系统,形成职责明晰、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
4.2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本行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公司法》、《章程》及有关法规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保证了股东依法行使权力。2018年6月8日,召开了宜春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实到股东代表63人,所持股份投票权67579.94万股,占本行股份总额的80.35%,符合《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春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宜春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宜春农商银行2017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宜春农商银行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宜春农商银行2017年度股金红利及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修订宜春农商银行<章程>的提案》、《宜春农商银行2017年度三农金融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宜春农商银行2017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关于变更宜春农商银行注册资本的提案》、《关于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提案》、《关于彭细萍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提案》、《对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管层及其成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宜春农商银行董事会董事选举办法》、《宜春农商银行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选举办法》、《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提案》等17项决议。
4.3 董事和董事会
4.3.1董事责任
本行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会秘书1名。其中,3名内部董事,8名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三农”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各尽职责,规范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2018年,为切实发挥董事会核心战略决策作用,本行共召开董事会4次。董事会在正确把握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及时调整经营发展方式,促进质量与规模、效益与效率的协调增长,推动本行经营方式与发展模式的转变。各位董事忠诚、勤勉,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行章程的要求,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股东利益,及时了解本行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体现了良好的勤勉义务。
4.3.2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18年,宜春农商银行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2018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宜春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订宜春农商银行章程的提案》、《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17年利润及股金红利分配方案》、《2018年度业务经营计划》、《本行所持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提案》、《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关于同意变更注册资本的提案》、《关于修订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提案、《关于彭细萍同志辞去董事等职务的提案》、《关于雷银如同志辞去副行长等职务的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关于修订宜春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的提案、《2017年度流动性风险分析报告》、《2017年度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度消费者权益工作报告》、《2017年金融服务“三农”业务开展情况报告》、《2018-2020年“三农”业务发展规划》、《2017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2017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等20个议案。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样才同志为宜春农商银行董事长的提案》、《关于聘任宜春农商银行行长的提案》、《关于聘任宜春农商银行副行长的提案》、《关于聘任宜春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秘书的提案》、《关于聘任宜春农商银行其他高管人员的提案》、《关于成立宜春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关于聘任宜春农商银行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提案》、《持股5%以上股权转让的提案》等8项议案。 2018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1-8月经营形势分析》、《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1-8月流动性风险分析报告》、《关于董事会授权王欣平副行长签署业务授权书的提案》、《关于董事会同意宜春农商银行下浦分理处搬迁的提案》等4项决议。2018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听取了《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1-11月经营形势分析报告》、审议通过了《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1-11月流动性风险分析报告》、《关于同意聘任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提案》、《关于调整宜春农商银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的提案》、《关于修订<宜春农商银行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关于修订<宜春农商银行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关于同意解聘袁传明行长助理职务的提案》等6项决议。
4.4 监事会
4.4.1监事会职责
本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本行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职工监事,2名非职工监事。2018年本行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对决策和表决结果等进行现场监督,并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董事和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提高本行治理主体的运作效能。
4.4.2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本行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2018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春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订宜春农商银行<章程>的提案》、《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红利分配方案》、《2018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宜春农商银行所持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修订〈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2017年流动性风险分析报告》、《2017年度信息披露报告》、《2017年度“三农”金融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报告》、《2018-2020年“三农”业务发展规划》、《宜春农商银行2017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关于对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管层及其成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关于宜春农商银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案》等15个议案,听取了《2018年度一季度经营情况报告》、《2017年审计工作报告》,通报了宜春银监分局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凌成祖同志为宜春农商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关于修订〈宜春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选举宜春农商银行第二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等3个议案;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1-8月流动性风险分析报告》1个议案,审阅了《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1-8月经营形势分析》、《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学习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1-11月流动性风险分析报告》1个议案,审阅了《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1-11月经营形势分析报告》、《宜春农商银行2018年前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通报了市审计局对我行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报告。
4.5高级管理层
本行高级管理层由一名行长、二名副行长组成。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行长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主持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本行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及内审部门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本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
五、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5.1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17年末 |
本期增加 |
2018年末 |
股本 |
84111.04 |
4205.55 |
88316.59 |
资本公积 |
29635.08 |
0.00 |
29635.08 |
盈余公积 |
15336.06 |
1238.88 |
16574.94 |
一般风险准备 |
27144.70 |
1974.25 |
29118.95 |
未分配利润 |
17943.94 |
-1616.57 |
16327.37 |
股东权益合计 |
174170.81 |
5802.12 |
179972.94 |
5.2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股东类型 |
2018年末股本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法人股 |
50985.83 |
57.73% |
非职工自然人股 |
25396.35 |
28.76% |
职工自然人股 |
11934.4 |
13.51% |
5.3最大十户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人民币 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 |
持股比例(%) |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88316588 |
10.00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6253988 |
7.50 |
江西三陆康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
55915846 |
6.33 |
江西九九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47040332 |
5.33 |
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20419 |
4.53 |
江西省金峰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
37102233 |
4.20 |
宜春市喜来乐娱乐有限公司 |
31288546 |
3.54 |
宜春市九鑫实业有限公司 |
20523513 |
2.32 |
宜春市海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914007 |
1.58 |
宜春市金财富实业有限公司 |
11518981 |
1.30 |
合计 |
411894453 |
46.64 |
5.4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对本行内部人(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保证金差额部分的授信。本行在处理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的贷款程序和规定操作,定价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办理,符合诚信、公允原则。
六、风险管理情况
6.1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单位: %
项目 |
2018年末 |
监管要求 |
资本充足率 |
16.01 |
≥10.5 |
流动性比例 |
40.15 |
≥25 |
不良贷款率 |
4.92 |
≤5 |
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 |
142.14 |
≥140 |
成本收入比率 |
30.20 |
≤35 |
6.2贷款主要行业分布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行业种类 |
2018年末余额 |
占贷款总额(%) |
批发和零售业 |
83228 |
7.49 |
制造业 |
198303 |
16.05 |
农、林、牧、渔业 |
426549 |
34.52 |
房地产 |
0 |
0 |
建筑业 |
168565 |
13.64 |
合计 |
876645 |
71.7 |
6.3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期末数 |
占比(%) |
正常 |
1137038.7 |
92.02 |
关注 |
37815.05 |
3.06 |
次级 |
7306.25 |
0.59 |
可疑 |
51873.73 |
4.2 |
损失 |
1656.44 |
0.13 |
6.4贷款损失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计提 |
本期核销 |
其他转入及冲销 |
期末数 |
贷款损失准备 |
65339.13 |
32717.68 |
14009.20 |
2424.58 |
86472.19 |
6.5年末对外投资情况
持有至到期投资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债券 |
|
其中:持有至到期商业银行债券 |
20000 |
持有至到期地方政府债券 |
12280 |
持有至到期地方公用企业债券投资 |
1000 |
持有至到期其他企业债券投资 |
4000 |
持有至到期政策性债券投资 |
49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合计 |
86280 |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 |
84491.02 |
6.6不良贷款控制效果
2018年,本行紧紧围绕不良贷款“双控”目标,多策并举狠抓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年末不良贷款余额6.08亿元,不良率4.92%,逾贷比降至100%以内。
6.7主要表外项目情况
2018年末,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706万元,比上年下降1391万元,降幅44.91%。受到监管政策影响,全年发行理财产品2期,累计募集金额12671万元。
七、服务“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7.1“三农”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一年来,全行各机构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发扬背包精神、落实“四扫”营销、创新支农信贷产品,信贷支农取得 明显成效,涉农贷款增幅和完成计划数均实现了两位数高速增长。截至2018年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123.57亿元,较年初增加14.63亿元,增幅13.43%,其中累计投放涉农贷款73.64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1.01亿元,增幅11.88%,顺利完成了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目标。推进了普惠金融建设,提升了小额农贷、工薪消费贷、扶贫小额信贷等传统产品,进一步夯实了“三农”发展基础,净化了农村信用环境。特别是农户小额信贷取得了新突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农户小额贷款5670户31766万元,较年初新增用信户数1597户,用信金额12887万元,用信户数增幅为38.77%,贷款余额增幅68.26%。
7.2“三农”业务开展情况
本行着力加强“三农”业务发展,从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人才队伍、绩效考核等方面建立“三农”金融服务机制,以保障本行持续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一)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行所有持股比例在1%及以上的自然人和所有企业法人股东已作出在持股期间支持本行加强“三农”金融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当地的书面承诺。本行经营管理层以“支农支小”作为市场定位,明确业务发展方向。
(二)制定了发展战略。袁州区总面积2532平方公里,辖16个镇,6个乡,9个街道办事处,农业为主导产业,市委市政府重视农业的发展,明确了打造面向“三农”、服务社区的现代金融企业战略目标。完善支农手段,关注农业生产环节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金融需求,在不断优化现有的小额农贷、百福惠民卡、农民工卡等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创新支农新产品,拓宽服务领域。
(三)完善了组织架构。建立符合本行发展目标的“三农”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一是成立了“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都具有丰富的“三农”工作经验,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三农”业务的规划管理。委员会每季度都召开了工作会议,就“三农”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长、监事长和行长在任职期间,都作出了坚持“三农”市场定位、建立“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加强“三农”金融服务的书面承诺。二是成立“三农”业务经营部门与普惠金融服务部门。涉农贷款全部采用事业部制管理,实现了业务、网点、产品全覆盖。三是完善“三农”业务制度和授权。在有效控制风险及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建立了标准化业务制度,单独设立涉农信贷计划、授予贷款审批权限,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办贷时间。对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由事业部直接审批发放,精简信贷文本,缩短审批流程,持续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质效。
(四)加快了业务发展。本行认真落实“三农”发展战略,通过单列“三农”业务信贷计划,合理配置客户经理,创新信贷产品,全面支持实现“三农”金融业务发展目标。一是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全行存款余额165.22亿元,较年初增长8.09亿元,增幅5.15%,新增存款100%用于当地贷款投放。面对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资金短缺的实际,积极争取人民银行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二是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辖内187家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进行了上户调查,对其中11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评级授信。全面对接袁州区和明月山管理局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累计发放“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65758万元,贷款余额 13787万元,很好地满足了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在传统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把来源于基层的需求和“三农”的难题作为产品创新的源泉,创新推出了“小额居贷”、“诚商信贷通”、“银税通” 应收账款质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扶贫小额信贷”、“ 农房贷”等一系列新产品,积极拓展农村“两权”抵质押物范围、完善增信和风险缓释机制。四是心无旁骛添力脱贫攻坚。在 18个省级贫困村和3个市级贫困村都建立了普惠金融服务站。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行精准扶贫贷款5488户余额27031.16万元,比2017年底188户22750.9万元增加5300户4280.26万元,扶贫贷款增幅为18.81%,高于各项贷款增幅5.38个百分点,很好的完成了人行与银监扶贫贷款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的目标任务。五是开展了 “深度四扫”活动。按照行政区域范围,结合网点布局,43个网点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了“扫村、扫街、扫园、扫社区”为代表的“深度四扫”活动,进一步挖掘了市场潜力,夯实了发展根基。六是开展了星级文明农户的创评工作。2018年全行计划在辖内创评5320户星级文明农户,文明信用农户的评定,净化了农村信用环境,提升了农户信用意识,降低了涉农贷款风险,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五)加强了风险管理。一是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把容忍度调整为5%,对违约涉农贷款的尽职相关人员实施免责。二是加强业务督导。事业部加强对所辖支行、分理处督导,建立信贷投放倒逼机制,根据各机构的利息任务倒算各机构贷款日平数,作为信贷投放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对业务发展较慢的10家机构进行诫勉谈话,对业务发展排名后5位的机构负责人要求做表态性发言,督促各机构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定期分析“三农”业务。每季度对“三农”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把握“三农”经济发展规律,采用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有效识别和计量“三农”金融业务的风险。
(六) 助推普惠金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为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我行按照省联社网点优化的要求,及早谋划,深入调研,统一部署,按照2016-2020年网点布局规划报告要求,优化了网点布局,拓宽了网点业务范围。2018年我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对网点功能进行提升,撤并网点一个,对28个分理处升格为二级支行。二是全面拓展线上渠道,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稳步上升。通过开展“拼搏一夏”、“两银拓展”、“聚合支付”、“校园通”、“ e百福”等业务竞赛活动,搭建好线上金融服务平台,为农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渠道,广大农户都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普惠金融成效。2018年末我行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达到80.79%,比上年提高了2.64个百分点,超过省联社计划任务5.79个百分点。三是全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 建设。我行对照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站标准”、“基本功能”,将原有的金融便民服务站全部升级为普惠金融服务站。服务站配齐了“四牌二架” 、“两簿一夹”、 假币识别仪、蓝牙打印机等硬件设施,放置了申请表、调查表等业务文本,明确了网点业务对接人员,实现了小额现金存取,储蓄业务开户、挂失、流水查询打印,信贷业务申请等金融服务足不出村一站式办理,广大农户都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现代金融成果。
八、面临的各类风险及风险管理情况
2018年,本行继续强化内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各项业务发展呈现良好势头。真实反映不良贷款后,虽然相关指标小幅下降,但本行积极采取措施,增收节支,加大计提各项拨备,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8.1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监控能力
依据《章程》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设立了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专业管理监督机构,并制定了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本行高级管理层由一支专业知识丰富的高管人员组成,3名高管人员中,1名具备高级经济师职称,1名具备经济师职称,1名具备政工师职称,且均有20年以上从业经历。此外,本行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管理层设立了风险合规部,专门从事风险检测和管理,风险监控能力较强。
8.2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本行风险管理政策涵盖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责、范围和权限的安排;对已经开展的业务全面覆盖,特别是对开发、创新、拓展业务的风险审查;适当的风险管理限额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采取的压力测试的情形和范围;设立风险信息的报告路径;对重大风险和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预案。本行依据省联社“三个维度、五个层次、十大机制”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核心,始终把全行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建立风险合规管理三道防线,总行各职能部门和各经营网点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合规管理部门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门为第三道防线。
8.3风险计量、检测和管理信息系统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基本能覆盖各主要风险,能够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信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二是制定了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主要资产业务——贷款,建立了信贷咨信查询系统,采取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信用评级等管理机制;三是针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风险控制的制度、方法和手段,以控制新出现的风险或以前未能控制的风险。有较完善的产品定价机制,能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
8.4 内部控制和全面审计情况
一是抓好了离任审计工作。对离任或离职员工进行了离任或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期间业务经营、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审计。二是加大了专项审计工作。开展了柜面操作风险、反洗钱、新增不良贷款、后续跟踪、网点终止营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信息科技风险等专项审计,对所有网点库存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了检查。三是开展了常规序时审计。完成辖内网点的信贷业务、存款业务、中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现金管理、反洗钱业务、内控、运营主管履职、安全保卫及职场管理、四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的常规审计工作。
8.5信用风险状况
8.5.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分为信贷业务、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三部分;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方面,一是建立了审贷分离相互制衡的风险控制体系;二是加强对分支机构资产质量考核和风险责任人制度;三是在加强对不良资产的重点监控与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措施。
8.5.2资产风险分类的程序和方法
本行按照审慎经营、风险防范为本的管理理念,对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根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以揭示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担保、非财务等各项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行实时初分,分级认定,超限报批,按季度汇总分析。
8.5.3信贷资产分布情况
本行以“立足县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为市场定位,重点满足“三农”及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大力拓宽服务领域,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大力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贷款分布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个人贷款等方面。2018年累计投放涉农贷款73.64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1.01亿元,增幅11.88%。累计发放小微贷款62.08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9.35亿元,增幅13.44%。其中我行1000万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61亿元,较年初增加1.98亿,增速17.0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62个百分点,实现两增两控目标。
8.5.4信用风险集中程度
授信集中度较为合理,符合监管要求比例。2018年末,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5.71%,较年初下降2.92个百分点;授信集中度为31.49%,较年初下降8.46个百分点;全部关联度5.62%,较年初上升2.94个百分点,均在监管要求比例之内。
8.6流动性风险状况
流动性比例符合监管要求。2018年末,流动性比例为40.15%,较年初上升7.01个百分点,超过监管标准值15.15个百分点。核心负债依存度为76.07%,较年初上升12.22个百分点;流动性缺口率为35.78%,较年初上升12.15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率15.51%,较年初下降6.92个百分点,存贷比例为74.79%,较年初上升4.61个百分点,均符合监管要求。
8.7市场风险状况
利率风险敏感度为-44.61%,较年初下降4.3个百分点,符合监管要求,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零。
8.8操作风险状况
制定了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贷款五级分类管理考核制度、审贷分离、贷款分级审批制度、计算机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结算、清算等业务操作规程、案防保证金管理办法、员工违规积分制、关联交易审核报告等风险管理规章制度。针对贷款以外其他资产(主要是存放同业款项和重空、有价单证),明确了管理部门和人员,实行了较严格的管理。严格按银监部门的要求,实行了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分类制度。实行了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单独考核的风险管理体制,把风险管理贯穿于员工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的各个环节。
8.9同业竞争风险
目前,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银行金融机构都面临诸如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等挑战。
针对同业竞争风险,本行通过建立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调整营销策略,合理确定市场定位,寻找市场空缺,加强服务手段创新,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培养并逐渐扩大基本客户群,稳定优质客户群,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继续加强业已形成的规模和机构网点优势,保持在同业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九、资本管理计划
为满足不断提高的资本监管要求,本行制定了《宜春农商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通过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利润积累作为提高资本的首要途径。2019年,本行将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制定2019-2021年三年资本规划,确保资本充足稳定,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加强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加强资本预算和考核,增强资本约束意识,根据本行发展战略与总体风险偏好,优化经济资本在各业务条线的合理配置,并通过经济资本配置引导业务部门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本增长,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引导全行树立资本约束意识,使资本成本概念和资本管理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定期审查和管理资本结构,并通过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本结构和期限搭配,提高资本筹集效率,维持资本结构的总体平衡。
十、薪酬情况
2018年全行薪酬总额 8246万元,接近同业中等水平。在薪酬的分配方面,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绩取酬、多劳多得;团队配合,网点综合考核结果影响个人收入;正向激励、促进发展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在考核方法上采取计价为主、评分为辅的方式,对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业绩采取直接计价法计发绩效薪酬,根据岗位不同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对支行、分理处负责人实行平衡计分卡考核;机关部门人员坚持考核到岗、量化到人的考核原则,并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将部门业绩考核与个人履职考核相结合,基本形成了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和核心的绩效薪酬考核体系,完善了全面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励了干部员工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业务发展。
十一、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三)报告期内,抵贷资产的收购、管理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行的有关规定。
(四)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五)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受到司法部门处罚。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财务报告
12.1审计意见
本行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内审计准则审计,注册会计师殷东新、袁爱珍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赣惠普内审字〔2019〕第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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