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本行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目前,本行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目前,本行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6名外部监事。本行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本行高级管理层包括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计划财务部负责人、风险合规部负责人、稽核监察部负责人,必要时可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长主持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