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福优住贷
◆产品介绍
“百福·优住贷”是指农户以其依法购得的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使用对象
“百福·优住贷”贷款对象是在新余市辖区范围内有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申请条件
1.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2.农户在新余市辖区内至少有一套自有(或配偶所有)住房(拥有产权证和土地证)。
3.农户在新余市辖区内至少有一套自建住房(无产权证、有土地证)。
4.借款人与抵押人必须为同一人(夫妻关系除外),且年满18周岁(含),最高不超过60周岁(含),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近三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在我行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对外担保余额。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项目,具备相关的生产经验。
7.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我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使用范围
贷款仅用于借款人的日常经营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