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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结算业务

一、支票业务

  业务介绍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业务特点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用支票。

  2、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出票人根据交易支付或提取现金等需要 , 开出转账或现金支票。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

  办理流程

  1、单位和个人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存入一定资金。

  2、到开户信用社领购支票。申领支票时需填制“空白重要凭证领用单” ,并加盖预留签章。

  3、出票人根据交易支付或提取现金等需要,开出转账或现金支票。

  4、将支票交收款人,若出票人提取备用现金的,则开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温馨提示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 天(到期日遇例假顺延),持票人或出票人应在支票提示付款期内填制进账单,并与支票一同交受理银行(可以是收款人开户银行 , 也可以是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予受理。

  2、签发支票要用炭素墨水或墨汁( 可使用支票打印机)填写。

  3、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4、支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二、汇兑业务

  业务介绍

  汇兑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将现金或账户的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

  业务特点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依托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农信银清算系统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汇兑业务可办理全国跨行业务,款项可实现实时到账。

  办理流程

  1、客户签发汇兑凭证;

  2、汇出行审查汇兑凭证,无误后及时向汇入行办理汇款;

  3、汇出行将回单联盖章后退给客户;

  温馨提示

  1、请汇款人准确记载收付款人名称、账号、汇入行名等信息。这些信息的正确将有助于您的款项及时、准确的到达收款人账户;

  2、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消,申请撤消时,应出具函件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原汇款回单。已经汇出的汇款不能撤消。

  4、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 对在汇入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和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 , 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原汇款回单 , 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确未支付 , 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 , 方可办理退汇。

三、委托收款业务

  业务介绍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业务特点

  1、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办理流程

  1、收款人填写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债务证明一并向信用社出示;

  2、信用社对委托收款凭证填写的正确性进行审查;

  3、信用社向付款银行邮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4、信用社收到划回款项,办理款项支付。

  温馨提示  

  1、客户应在有关债务凭证到期前办理委托收款业务。

  2、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委托收款凭证要素和所附单据必须齐全。

  3、信用社接受委托但不承担付款义务。

四、托收承付业务

  业务介绍

  托收承付业务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信用社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业务特点

  1、使用托收结算方式的收款双方,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公司客户。

  2、该结算方式能满足客户因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异地款项结算的需要。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付款人间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订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明确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托收承付结算金额起点有严格限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1千元。

  办理流程

  1、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填写托收凭证,连同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一交送交开户信用社;

  2、信用社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3、信用社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寄送托收凭证及其附件。

  温馨提示

  1、收付款单位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付款方式供付款人选择,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归定。

五、“快易汇”业务

  业务介绍

   “快易汇”业务是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单位客户,通过快钱公司支付平台、经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向在全国农信银机构开户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各种款项,如集团客户向下属子公司划款、企业向员工发放工资、个人保险理赔款项的赔付划款等。

  业务特点

  1、不用去银行排队,由企业联系快钱公司。

  2、快钱公司根据客户的业务委托,通过快钱公司支付平台向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发起实时汇兑或现金通存交易。

  3、信用社实时接收快钱公司汇入款项。

  办理流程

  1、企业联系快钱,注册开通企业快易汇;

  2、为快钱账户充值;

  3、根据快钱公司支付平台提示填写信息和确认付款,向农信社账户打款;

  温馨提示

  1、收款人名称、账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款项能及时到账。

  2、客户委托快钱公司办理时应注明划款用途。

六、“农信银-支付宝”批量代发业务

  业务介绍

  “农信银-支付宝”批量代发业务是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单位客户,通过支付宝公司支付平台、经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向在全国机构开户的个人发放工资、支付保险理赔款项或支付其他各种款项。

  办理流程

  1、客户联系支付宝公司。

  2、支付宝公司根据客户的业务委托,通过支付宝公司支付平台和农信银支付清算平台,向信用社打款。

  温馨提示

  收款人名称、账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款项能及时到账。

七、“农信银-通联”批量代发业务

  业务介绍

  “农信银-通联”批量代发业务是指通联公司的客户,通过通联公司的支付平台、经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向在全国农信银机构开户的公司和个人支付各种款项。

  办理流程

  1、客户联系通联公司。

  2、通联公司根据客户的业务委托,通过通联公司支付平台和农信银支付清算平台,向信用社打款。

  温馨提示

  收款人名称、账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款项能及时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