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政府办下发改制工作抄告单
为加快组建宁都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示事项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将相关事项抄告如下:
一是关于房屋及土地权证补办问题。如所属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则补缴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如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由城建、国土等相关部门核实后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凭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补办房屋产权证。
二是关于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在县城翠微西路西延段与登峰大道交叉路口西南面安排15-20亩用地,按金融服务用地性质公开挂牌出让用于新建县农商行总部办公大楼。
三是关于优惠政落实问题。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延长营业税等额补助政策期限的通知》(赣财建【2007】32号)文件精神,同意县财政返还我联社营业税等额补助1298358元,用于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列入所有制权益进行核算。
四是关于相关费用减免问题。同意参照周边已改制县市的做法减免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办理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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