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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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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1953年,永修县第一批建立了7个信用社,1956年发展到27个,实现了全县每个乡镇有信用社。1958年至1963年,农村信用社成为人民公社领导下的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在此短短6年中,经历了社改部、行社合并、恢复农村信用社几次大演变。1963年至1979年,遵照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苦于规定》,信用社从人民公社划出,归人民银行管理。此段时间,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相对稳定,恢复了信用社元气,业务经营有所发展。1980年至1995年,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农业银行县支行管理和领导农村信用社。这段时期,根据国务院和中国农业银行的部署,恢复了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经过1990年至1993年的综合治理整顿,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机制得到了初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在巩固既得成果的同时.并有较大的进步。遵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 33号)精神,1996年,永修县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办公地址搬至永修新城建昌东路。至2002年,永修县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规范改革,健全了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并强化了内部管理的各项机制。同时,为加强党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建立起系统党组织。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 15号),明确提出了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的原则。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制约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发文件进一步规定,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2005年永修县农村信用社实施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制度改革的筹备和申报工作,经江西省银监局批准,2006年1月11日永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永修县联社)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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