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2025〕08号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张志红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存量授信金额399万元。本次交易对本行业务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9月4日,本行与张志红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期限一年,授信金额399万元。该客户为江西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兼董事,该公司实控人为我行董事刘平孙,属于本行关联方。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张志红为本行的关联方。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张志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姓名:张志红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康桥铭居12号楼2单元601室
任职:鹰潭市璜爵潭置业有限公司法人、鹰潭市安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鹰潭市月湖区志通贸易营业部法人、鹰潭市月湖区华盛红运楼餐饮店法人。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按固定年利率4.5025%执行,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399万元,占本行2025年二季度资本净额(253778.59万元)的0.15%,属于一般关联交易。根据江西农商联合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十九条新增第三款,该客户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在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作为银行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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