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金监罚决字〔2024〕1号),对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按揭授信内部控制不到位,办理虚假按揭贷款、违规发放贷款用于清收已核销贷款、存贷挂钩、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本行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展整改,本次处罚决定对本行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