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农商银行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于都农商银行2024 年信息披露报告
一、基本情况
1.1 法定中文名称: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于都农商银行,法定英文名称:jiangxi Yudu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1.2 法定代表人:杨日明。
1.3 注册资本:人民币309163672元。
1.4 注册及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西69号。邮政编码:342300,联系电话(传真):0797-6233634。成立时间:2016年3月15日。
1.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险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6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5GTPX2M;金融许可证号:B0875H336070001。
二、主要业务数据
2024年,在省联社党委和赣州辖区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人行和监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社会各界人士及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下,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为牵引,聚焦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大力实施“八行战略”,全面提高“五大能力”,统筹抓好强党建、扶实体、控风险、保稳定、促合规、提质效等重点工作,发展成效持续向好,经营管理好中趋优。2024年各项资产总计235.86亿元,负债总计218.07亿元,所有者权益17.79亿元,全行实现各项收入10.28亿元,同比增加3055.69万元,增幅3.06%,实现净利润1.80亿元,人均利润50.71万元。
2.1 报告期主要利润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4年末 |
营业利润 |
23952.58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63.78 |
投资收益 |
6697.06 |
利润总额 |
24016.36 |
净利润 |
18012.27 |
2.2截止报告期末前二年主要会计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营业收入 |
63254.74 |
66972.54 |
营业支出 |
40952.79 |
43019.96 |
年末总资产 |
2116528.79 |
2358598.06 |
年末存款余额 |
1825219.73 |
2003337.48 |
年末贷款余额 |
1175547.53 |
1287965.84 |
年末所有者权益 |
166485.39 |
177889.17 |
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58 |
每股净资产 |
5.44 |
5.75 |
资本利润率 |
9.9 |
10.46 |
资产利润率 |
0.79 |
0.81 |
成本收入比 |
28.17 |
27.70 |
2.3报告期内资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4年 |
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75794.65 |
2.一级资本净额 |
175794.65 |
3.资本净额 |
189760.02 |
4.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1138609.91 |
其中:表内风险加权资产 |
1136797.04 |
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
1812.87 |
5.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0 |
6.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119150 |
7.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
1257759.91 |
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98 |
9.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98 |
10.资本充足率 |
15.09 |
2.4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4年,经赣州弘富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于都农商银行实现账面利润24016.36万元,提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4.09万元,税后净利润18012.27万元,加上2023年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节余64587.57万元(不含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239.97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为82599.84万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01.23万元、提取特种专项准备375.25万元、分配股金红利1836.61万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78586.75万元。
三、公司治理情况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本行稳健经营,保护存款人和股东合法权益,本行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构建了“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本行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本行决策机构,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本行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等各项权利;高级管理层接受董事会领导和监事会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系统、高级管理层为中心的执行系统和以监事会为中心的监督系统,形成职责明晰、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
3.1党委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2024年,本行党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党委书记1人、纪委书记1人、其他党委委员3人。2024年末,党员189名,其中在职147名,下设 26个党支部。完成了党建入章,明确了党委在公司的法定地位。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实施细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党委集体决策制度》,党委决策和参与决策的履职边界明晰。
党委会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简历 |
1 |
杨日明 |
男 |
党委书记 |
1996.07-1998.04 宁都县城市信用社信贷员 1998.04-1998.07 宁都县城市信用社商贸城营业部经理 1998.07-2000.03 宁都县城市信用社办公室主任 2000.03-2001.04 宁都县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助理 2001.04-2002.07 宁都县城市信用社副总经理 2002.07-2003.01 宁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科负责人 2003.01-2005.12 宁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信贷科科长 2005.12-2007.08 宁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 2007.08-2015.06 宁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5.06-2015.12 宁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主任 2015.12-2018.04 宁都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2018.04-2022.12 寻乌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12- 于都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
2 |
胡斌 |
男 |
党委委员 |
2005.05-2007.12 赣县长洛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 2007.12-2009.01 赣县联社信贷管理部科员 2009.01-2009.04 赣县联社营业部(大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9.04-2009.10 赣县联社风险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2009.10-2010.05 赣县联社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0.05-2014.04 赣县联社办公室主任 2014.04-2016.07 赣县联社营业部主任 2016.07-2016.09 赣县农商银行营业部总经理 2016.09-2018.01 赣县农商银行党群工作部主任 2018.01-2018.06 赣县农商银行业务拓展部总经理 其间:2016.01-2018.0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群工作部上挂锻炼 2018.06-2019.04 赣县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2019.04-2020.08 瑞金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副科级) 2020.08- 2021.12 赣州农商银行综合工作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科级) 2021.12-2022.12 赣州农商银行综合工作部总经理(正科级) 2022.12- 于都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
3 |
黄瑞林 |
男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1996.07-1997.02 寻乌县农业银行城关营业所会计 1997.02-1999.05 寻乌县农业银行信贷管理部统计信息员 1999.05-2001.05 寻乌县农业银行信息电脑中心副经理主持工作 2001.05-2003.05 寻乌县农业银行计财信息部副经理 2003.05-2005.11 寻乌县农业银行业务管理部副经理 2005.11-2016.06 全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6.06-2016.11 全南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6.11-2024.10 赣县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4.10- 于都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
4 |
刘广 |
男 |
党委委员 |
1992.05-1998.11 瑞金地震台工作 1998.11-1999.01 瑞金市云石山农村信用社出纳 1999.01-2000.01 瑞金市万田农村信用社信贷员 2000.01-2001.03 瑞金市岗面农村信用社岗面分社会计 2001.03-2002.04 瑞金市九堡农村信用社储蓄员 2002.04-2004.01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科员 2004.01-2005.01 瑞金市岗面农村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5.01-2006.01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5.05-2005.12借用省联社办公室工作) 2006.01-2008.05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其间:2006.12-2007.03借用省联社办公室工作; 2007.11-2008.05借用省联社安全保卫部工作) 2008.05-2008.10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事长 2008.10-2008.12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监事长 2008.12-2016.06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6.06-2019.02 瑞金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9.02-2020.06 瑞金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0.06- 于都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
5 |
李建中 |
男 |
党委委员 |
2009.11-2011.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葛坳信用社综合柜员 2011.04-2012.07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陂信用社客户经理 2012.07-2013.01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科员 2013.01-2014.03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副主任 2014.03-2014.05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岭背信用社副主任 2014.05-2015.11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副主任 2015.11-2016.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梓山信用社主任 2016.04-2017.04 于都农村商业银行梓山支行行长 2017.04-2017.07 于都农商银行三农事业部总经理 2017.07-2018.03 于都农商银行贡江支行行长 2018.03-2018.05 于都农商银行小微事业部总经理(抽调省联社党委巡察组) 2018.05-2018.12 于都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抽调省联社党委巡察组) 2018.12-2019.07 于都农商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2019.07-2020.03 于都农商银行三农事业部总经理 2020.03-2021.10 于都农商银行罗江支行行长 2021.10- 上犹农商银行党委委员 2021.12-2024.10 上犹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4.10- 于都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
2024年度,本行党委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行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本行重大问题的决策,并通过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3.2 股东会召开情况
本行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召集、召开股东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保证了股东依法行使权力。
2024年度,共召开2次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会前20天在省级报刊刊登和所辖网点张贴了会议公告,确保股东能够充分、及时得到关于股东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和议程的信息,以及股东会决议的议题信息。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业务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业务经营计划的报告(草案)》《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草案)》《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 《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股金分红方案(草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于都农商银行持有江西省联社股金的议案》《于都农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外部监事、股东监事薪酬方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普惠金融暨“三农”业务工作报告》《于都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关于修订<于都农商银行章程>的议案》《于都农商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于都农商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于都农商银行大股东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草案)》等16项议案。
3.3 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3.3.1董事会的构成
本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本行职工董事3人,非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与薪酬、三农、普惠金融、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消保、审计、信息科技管理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尽职尽责,规范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董事会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简历 |
1 |
杨日明 |
男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1996.07-1998.04 宁都县城市信用社信贷员 1998.04-1998.07 宁都县城市信用社商贸城营业部经理 1998.07-2000.03 宁都县城市信用社办公室主任 2000.03-2001.04 宁都县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助理 2001.04-2002.07 宁都县城市信用社副总经理 2002.07-2003.01 宁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科负责人 2003.01-2005.12 宁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信贷科科长 2005.12-2007.08 宁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 2007.08-2015.06 宁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5.06-2015.12 宁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主任 2015.12-2018.04 宁都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2018.04-2022.12 寻乌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12- 于都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
2 |
胡斌 |
男 |
党委委员、行长、职工董事 |
2005.05-2007.12 赣县长洛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 2007.12-2009.01 赣县联社信贷管理部科员 2009.01-2009.04 赣县联社营业部(大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9.04-2009.10 赣县联社风险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2009.10-2010.05 赣县联社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0.05-2014.04 赣县联社办公室主任 2014.04-2016.07 赣县联社营业部主任 2016.07-2016.09 赣县农商银行营业部总经理 2016.09-2018.01 赣县农商银行党群工作部主任 2018.01-2018.06 赣县农商银行业务拓展部总经理 其间:2016.01-2018.0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群工作部上挂锻炼 2018.06-2019.04 赣县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2019.04-2020.08 瑞金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副科级) 2020.08- 2021.12 赣州农商银行综合工作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科级) 2021.12-2022.12 赣州农商银行综合工作部总经理(正科级) 2022.12- 于都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
3 |
刘广 |
男 |
党委委员、行长、职工董事 |
1992.05-1998.11 瑞金地震台工作 1998.11-1999.01 瑞金市云石山农村信用社出纳 1999.01-2000.01 瑞金市万田农村信用社信贷员 2000.01-2001.03 瑞金市岗面农村信用社岗面分社会计 2001.03-2002.04 瑞金市九堡农村信用社储蓄员 2002.04-2004.01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科员 2004.01-2005.01 瑞金市岗面农村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5.01-2006.01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副 主任(其间:2005.05-2005.12借用省联社办公室工作) 2006.01-2008.05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主 任(其间:2006.12-2007.03借用省联社办公室工作; 2007.11-2008.05借用省联社安全保卫部工作) 2008.05-2008.10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事长 2008.10-2008.12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监事长 2008.12-2016.06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6.06-2019.02 瑞金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9.02-2020.06 瑞金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0.06- 于都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
4 |
廖少纲 |
男 |
独立董事 |
1990.09-1993.03 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公务员 1993.03-2001.09 信丰县嘉定镇人民政府公务 2001.09-2004.07 攻读于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获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2004.07-2005.03 赣州博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2005.03-2008.03 攻读于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2008.03-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教师、副教授 |
5 |
孙梅 |
女 |
独立董事 |
2010.08-2012.06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专员 2012.06-2013.1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 2013.11-2014.11 上犹天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014.11- 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赣州恒诚税务师有限公司副所长 |
6 |
赖秀林 |
男 |
独立董事 |
1991.09-1995.07 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管理工程系经济信息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5.07-2003.08 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从事金融工作 2003.08-2006.06 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金融方向)攻读硕士研究生,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6.06- 赣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金融教研室专职教师 |
3.3.2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本行共召开董事会15次,听取和审议了《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业务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业务经营计划报告(草案)》《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股金分红方案(草案)》《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草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于都农商银行持有江西省联社股金的议案》《于都农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外部监事、股东监事薪酬方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普惠金融暨“三农”业务工作报告》《于都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关于修订<于都农商银行章程>的议案》《于都农商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于都农商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于都农商银行大股东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草案)》《于都农商银行信息科技2023年度报告》《信息科技风险分析报告》《信息科技2024年工作计划》《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消费者投诉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4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于都农商银行风险偏好陈述书》《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4年上半年消费投诉分析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内部审计质量自评报告》《2024年度于都农商银行恢复计划》《2024年度于都农商银行处置计划建议》《于都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于都农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等33个议案。
3.4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3.4.1董事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2024年度9名董事均本人出席了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情况。
杨日明等9 人出席了15次董事会,分别为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21日、2024年2月8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
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长杨日明参加了1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胡斌参加了2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刘广参加了37次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廖少纲参加了11次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孙梅参加了26次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赖秀林参加了14次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冯光参加了23次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谢桂生参加了1次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孙灵参加了1次专门委员会,均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情况。
董事会董事,2024年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会上详细听取有关经营管理状况的介绍,认真仔细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全体董事通过阅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的内部文件、月度信息、每周简报等材料,及时了解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及外部相关信息。非职工董事也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与公司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
3.4.2重大事项履职情况
2024年,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董事会董事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作出了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度经营计划。认真审议了2024年度业务经营计划,认为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实际,涉农贷款和小微贷款目标符合银监要求。
2.利润分配方案。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认为符合监管部门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同时能保证公司2024年资本充足率可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高管人员委任及薪酬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了绩效薪酬考核方案,制定的绩效薪酬考核方案,指标设计合理、考核方法科学,考核方案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4.在年报工作中的履职情况。2023年度报告编制审议过程中,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了管理层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情况汇报。审议了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认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风险控制内控制度情况:认真审议了《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操作风险管理总体情况的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认为于都农商银行整体风险可控,坚持“业务发展、内控优先”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和细化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大了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和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力度,三道防线环环相扣,风险防范能力日益提高。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
6.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董事对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 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3.4.3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2月14日关于《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的独立意见。4月23日关于《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于都农商银行2024年关联方名录的报告》独立意见。2024年5月23日《关于聘任江厚辉同志为于都农商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4年10月22日《关于聘任李建中同志为于都农商银行副行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4年11月13日《关于聘任陈凌兰同志为于都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1月27日关于《于都农商银行2024年关联方名录的报告》独立意见。2024年独立董事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重大关联交易方面:2024年本行独立董事对11笔、金额2491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逐笔发表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均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的相关管理制度。交易审批过程中无利害关系人参与,流程既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亦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3.5 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3.5.1监事会的组成
本行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本行职工监事3人,外部监事2人。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管层尽职尽责情况、重大经营项目情况和年度经营真实性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任职 |
简历 |
1 |
黄瑞林 |
男 |
监事长 |
1996.07-1997.02 寻乌县农业银行城关营业所会计 1997.02-1999.05 寻乌县农业银行信贷管理部统计信息员 1999.05-2001.05 寻乌县农业银行信息电脑中心副经理主持工作 2001.05-2003.05 寻乌县农业银行计财信息部副经理 2003.05-2005.11 寻乌县农业银行业务管理部副经理 2005.11-2016.06 全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6.06-2016.11 全南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6.11-2024.10 赣县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4.10- 于都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
2 |
丁家财 |
男 |
监事 |
1997.08-2001.03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汾坑信用社会计 2001.03-2001.09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银坑信用社副主任 2001.09-2003.07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盘古山信用社副主任 2003.07-2006.06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盘古山信用社主任 2006.06-2010.03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宽田信用社主任 2010.03-2015.03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经理 2015.03-2016.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事业部经理 2016.04-2016.11 于都农商银行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6.11-2023.02 于都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23.02-2023.07 于都农商银行办公室主任 2023.07-2024.08 于都农商银行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24.08- 于都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
3 |
张桓 |
男 |
监事 |
1990.09-1992.05 于都县马安信用社记账员 1992.05-1993.04 于都县马安信用社会计 1993.04-1995.07 于都县葛坳信用社会计 1995.07-2004.10 于都县马安信用社主任 2004.10-2006.01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副经理 2006.01-2008.05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经理 2008.05-2012.02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稽核监察部经理 2012.02-2015.03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合规部经理 2015.03-2016.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经理 2016.04-2016.09 于都农商银行资金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2016.09-2016.11 于都农商银行小微事业部副总经理(正股级) 2016.11-2017.12 于都农商银行小微事业部总经理 2017.12-2018.03 于都农商银行小微事业部总经理兼三农事业部总经理 2018.03-2018.06 于都农商银行三农事业部总经理、小微事业部总经理(兼) 2018.06-2019.07 于都农商银行三农事业部总经理 2019.07-2019.10 于都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评审中心主任(正股级) 2019.10-2020.12 于都农商银行审计部科员 2020.12-2021.06 于都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部部科员(2020.12授予金牌客户经理称号) 2021.06-2021.08 于都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科员 2021.08-2022.04 于都农商银行清收事业部科员 2022.04- 于都农商银行审计部科员 |
4 |
华秋钰 |
女 |
监事 |
2017.1-2017.7 于都县禾丰镇政府扶贫办见习村干部、于都县全盛矿业有限公司出纳; 2017.7-2017.12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业务部工作; 2017.12-2018.7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8.10-2020.5, 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财务部; 2020.8-2022.11 瑞金市华镁矿业有限公司财务部;2022.11月-- 于都县予捷矿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工 作。 |
5 |
陈文芳 |
女 |
监事 |
1997.7月-1999.3 瑞金市电信局机务员; 1999.3月-2003.9 瑞金电信市话、农话计费组组长;2003.9- 2007.8, 瑞金电信市场部、农客分部支撑; 2007.8-2013.6, 瑞金电信出纳兼统计; 2013.6- 2015.6, 瑞金电信服务督察管理主任; 2015.6-2017.5, 瑞金电信渠道中心主任; 2017.5月- 任瑞金电信公司财务核算。 |
3.5.2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于都农商银行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务预算的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同意胡婧辞去于都农商银行监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黄瑞林为于都农商银行监事长的议案》《于都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管层及其成员2023年履职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的报告》等19个议案。出具了对2023年绩效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3.6监事年度履职情况
3.6.1监事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2024年度7名监事均本人出席了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情况。7人均出席了9次监事会。
监事会监事,2024年积极参加股东会、监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会上详细听取有关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仔细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对公司监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全体监事通过阅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的内部文件、月度信息、每周简报等材料,及时了解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情况及外部相关信息。非职工监事也通过电邮、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与公司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
外部监事履职情况。2024年,本行外部监事2名,不在本行担任除监事外的任何职务,薪酬不与本行经营业绩挂钩,不受内部干预,能按章履职。审核年报真实性,独立对董事、高管进行年度履职评价,听取风险管理报告等,工作勤勉尽职。
3.6.2监事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2024年,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监事会监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监督意见,作出了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一是在审议董事会提案时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章程赋予的工作职责。二是对董事会和经营层在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科学授权授信;在建立灵活经营机制,促进全行转型发展;在优化服务功能,提升企业形象等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监事会能做到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发挥监督作用。三是加强学习与调研,2024年4月份参加了赣州全辖农商银行的知识培训;深入基层,围绕业务发展、风险防控、员工行为等方面进行调研,为董事会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参考意见。四是监事会注重加强对本行重大财务决策与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的监督。五是督促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监事会督促风险管理部门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自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意见。
3.7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层共设有行长1人、副行长2人、董事会秘书1人、审计部、财务会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各1人,辖内支行(含营业部)负责人41人。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业务,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有效组织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从业 年限 |
任职资格 |
简历 |
1 |
胡斌 |
男 |
行长 |
19 |
获得银保监部门的核准 |
2005.05-2007.12 赣县长洛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 2007.12-2009.01 赣县联社信贷管理部科员 2009.01-2009.04 赣县联社营业部(大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9.04-2009.10 赣县联社风险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2009.10-2010.05 赣县联社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0.05-2014.04 赣县联社办公室主任 2014.04-2016.07 赣县联社营业部主任 2016.07-2016.09 赣县农商银行营业部总经理 2016.09-2018.01 赣县农商银行党群工作部主任 2018.01-2018.06 赣县农商银行业务拓展部总经理 其间:2016.01-2018.02江西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党群工作 部上挂锻炼2018.06-2019.04 赣县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 理2019.04-2020.08 瑞金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副科级) 2020.08- 2021.12 赣州农商银行综合工作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科级) 2021.12-2022.12 赣州农商银行综合工作部总经理(正科级) 2022.12- 于都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
2 |
刘广 |
男 |
副行长 |
32 |
获得银保监部门的核准 |
1992.05-1998.11 瑞金地震台工作 1998.11-1999.01 瑞金市云石山农村信用社出纳 1999.01-2000.01 瑞金市万田农村信用社信贷员 2000.01-2001.03 瑞金市岗面农村信用社岗面分社会计 2001.03-2002.04 瑞金市九堡农村信用社储蓄员 2002.04-2004.01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科员 2004.01-2005.01 瑞金市岗面农村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5.01-2006.01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副 主任(其间:2005.05-2005.12借用省联社办公室工作) 2006.01-2008.05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主 任(其间:2006.12-2007.03借用省联社办公室工作; 2007.11-2008.05借用省联社安全保卫部工作) 2008.05-2008.10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事长 2008.10-2008.12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监事长 2008.12-2016.06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6.06-2019.02 瑞金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9.02-2020.06 瑞金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0.06- 于都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
3 |
李建中 |
男 |
副行长 |
15 |
获得银保监部门的核准 |
2009.11-2011.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葛坳信用社综合柜员 2011.04-2012.07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陂信用社客户经理 2012.07-2013.01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科员 2013.01-2014.03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副主任 2014.03-2014.05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岭背信用社副主任 2014.05-2015.11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副主任 2015.11-2016.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梓山信用社主任 2016.04-2017.04 于都农村商业银行梓山支行行长 2017.04-2017.07 于都农商银行三农事业部总经理 2017.07-2018.03 于都农商银行贡江支行行长 2018.03-2018.05 于都农商银行小微事业部总经理(抽调省联社党委巡察组) 2018.05-2018.12 于都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抽调省联社党委巡察组) 2018.12-2019.07 于都农商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2019.07-2020.03 于都农商银行三农事业部总经理 2020.03-2021.10 于都农商银行罗江支行行长 2021.10- 上犹农商银行党委委员 2021.12-2024.10 上犹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4.10- 于都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
4 |
胡军伟 |
男 |
董事会 秘书 |
29 |
获得银保监部门的核准 |
1995.07-1996.01 于都县贡江镇人民政府 1996.01-2002.09 于都县城市信用合作社文秘、办公室主任 2002.09-2004.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长征信用社客户经理 2004.04-2005.01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资产保全部科员 2005.01-2006.12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综合文秘 2006.12-2007.08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副主任 2007.08-2008.05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部副经理 2008.05-2011.05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主任 2011.05-2012.02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征信用社主任 2012.02-2016.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力资源部经理 2016.04-2017.12 于都农商银行办公室主任 2017.12-2023.02 于都农商银行办公室主任兼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2023.02-2023.11 于都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23.11- 于都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 |
5 |
高繁春 |
男 |
审计部总经理 |
13 |
获得银保监部门的核准 |
2011.09-2011.10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桥头信用社综合柜员 2011.10-2012.02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桥头信用社客户经理 2012.02-2012.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综合文秘岗 2012.04-2012.09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信贷评审岗 2012.09-2015.03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综合岗(其间:2014.02-2014.07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财务会计部借用) 2015.03-2016.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山垅信用社副主任 2016.04-2016.10 于都农商银行铁山垅支行副行长 2016.10-2017.07 于都农商银行高龙分理处主任 2017.07-2018.04 于都农商银行霞珊分理处主任(省联社挂职) 2018.04-2018.12 于都农商银行霞珊分理处主任(正股级、上挂省联社) 2018.12-2019.07 于都农商银行禾溪埠分理处主任(正股级) 2019.07-2021.02 于都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2021.02-2021.08 于都农商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兼公司事业部总经理 2021.08-2023.12 于都农商银行禾丰支行行长 2023.12- 于都农商银行审计部总经理 |
6 |
陈凌兰 |
女 |
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
22 |
获得银保监部门的核准 |
2002.06-2003.09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黄麟信用社记账员(临时工) 2003.09-2005.06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盘古山信用社会计(临时工) 2005.06-2006.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盘古山信用社会计(代办员) 2006.04-2008.12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盘古山信用社委派会计 2008.12-2010.03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山垅信用社会计主管 2010.03-2011.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坳信用社会计主管 2011.04-2013.03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商信用社会计主管 2013.03-2013.05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会计主管 2013.05-2016.04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会计主管(正股级) 2016.04-2017.04 于都农商银行营业部会计主管(正股级) 2017.04-2018.01 于都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科员 2018.01-2019.01 于都农商银行小微事业部科员 2019.01-2020.07 于都农商银行清收事业部科员 2020.07-2022.06 于都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科员 2022.06-2023.12 于都农商银行党风行风监督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23.12-2024.11 于都农商银行党风行风监督室主任 2024.12- 于都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
7 |
江厚辉 |
男 |
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
11 |
获得银保监部门的核准 |
2013.04-2014.03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汾坑分社客户经理 2014.03-2015.02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曲洋分社客户经理 2015.02-2016.01 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事业部科员 2016.01-2016.12 于都农商银行高龙分理处会计主管 2016.12-2017.09 于都农商银行祁禄山支行会计主管 2017.09-2019.03 于都农商银行内部法律顾问(副股级) 2019.03-2019.09 于都农商银行高龙分理处主任兼内部法律顾问 2019.09-2020.08 于都农商银行高龙支行行长(副股级) 2020.08-2022.05 于都农商银行新陂支行行长 2022.05-2024.06 于都农商银行清收事业部总经理 2024.06- 于都农商银行法律合规总经理 |
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行长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主持本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本行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其他髙级管理层成员及内审部门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本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
3.8 总行部门设置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结合本行实际,总行机关设置 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审计部、党风行风监督室、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运营管理部、安全保卫部。4个事业部,分别为:金融市场部、评审事业部、零售事业部、清收事业部。
3.9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本行下辖42个营业网点,具体为:营业部1个、支行40个、分理处1个。营业网点遍布于都城乡,是于都县机构网点最多、客户资源最广、业务规模最大的地方银行机构。
3.10员工基本情况
2024年末,全行员工380人(含内退职工30人)。按受教育程度分:研究生8人,本科270人,专科及以下102人,中级职称5人,助理职称43人。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3年末 |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填列) |
2024年末 |
股本 |
30610.26 |
306.10 |
30916.36 |
资本公积 |
7581.57 |
0 |
7581.57 |
其他综合收益 |
871.21 |
128.82 |
1000.03 |
盈余公积 |
25572.72 |
2176.47 |
27749.19 |
一般风险准备 |
32022.09 |
33.18 |
32055.27 |
未分配利润 |
69827.54 |
8759.21 |
78586.75 |
股东权益合计 |
166485.39 |
11403.78 |
177889.17 |
4.2 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类型 |
2024年末股本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法人股 |
11479.61 |
37.13 |
非职工自然人股 |
14048.36 |
45.44 |
职工自然人股 |
5388.39 |
17.43 |
4.3 最大十户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 |
持股比例(%) |
浙商联盟集团有限公司 |
2478.05 |
8.02 |
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354.15 |
7.61 |
于都县全盛矿业有限公司 |
1604.74 |
5.19 |
于都县茂源林业有限公司 |
903.00 |
2.92 |
江西省于都县弘光实业有限公司 |
812.54 |
2.63 |
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14.36 |
1.99 |
华金才 |
572.25 |
1.85 |
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68.00 |
1.84 |
赣州港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
492.80 |
1.59 |
赣州百世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25.23 |
1.38 |
4.4 报告期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情况及股权质押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 |
持股比例 |
质押数额 |
质押比例 |
最终受益人 |
备注 |
浙商联盟集团有限公司 |
2478.05 |
8.02 |
0 |
0 |
韩松宝 |
|
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354.15 |
7.61 |
0 |
0 |
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于都县全盛矿业有限公司 |
1604.74 |
5.19 |
0 |
0 |
华普成、华平、华金才 |
|
华金才 |
572.25 |
1.85 |
505 |
1.63 |
华金才 |
于都县全盛矿业有限公司关联方 |
江西省于都县弘光实业有限公司 |
812.54 |
2.63 |
0 |
0 |
冯光、胡淑琴、冯小满 |
|
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14.36 |
1.99 |
0 |
0 |
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赣州港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
492.8 |
1.59 |
0 |
0 |
李运强、李运聪、易梅 |
|
易梅 |
154.88 |
0.5 |
0 |
0 |
易梅 |
赣州港嘉兴食品有限公司关联方 |
蔡志明 |
248.05 |
0.8 |
0 |
0 |
蔡志明 |
|
蔡昀宸 |
265.77 |
0.86 |
0 |
0 |
蔡昀宸 |
蔡志明关联方 |
冯光 |
200.51 |
0.65 |
0 |
0 |
冯光 |
江西省于都县弘光实业有限公司关联方 |
丁家财 |
32.59 |
0.11 |
0 |
0 |
丁家财 |
|
段晓莉 |
23.23 |
0.08 |
0 |
0 |
段晓莉 |
丁家财关联方 |
刘广 |
5.41 |
0.02 |
0 |
0 |
刘广 |
|
张桓 |
8.86 |
0.03 |
0 |
0 |
张桓 |
|
赖千能 |
13.36 |
0.04 |
0 |
0 |
赖千能 |
张桓关联方 |
李建中 |
20.2 |
0.07 |
0 |
0 |
李建中 |
|
陈凌兰 |
19.39 |
0.06 |
0 |
0 |
陈凌兰 |
|
周晓宁 |
27.44 |
0.1 |
0 |
0 |
周晓宁 |
|
高繁春 |
9.29 |
0.03 |
0 |
0 |
高繁春 |
|
尹小芳 |
9.29 |
0.03 |
0 |
0 |
尹小芳 |
高繁春关联方 |
胡军伟 |
19.39 |
0.06 |
0 |
0 |
胡军伟 |
|
江厚辉 |
10.82 |
0.04 |
0 |
0 |
江厚辉 |
|
张良明 |
20.2 |
0.07 |
0 |
0 |
张良明 |
|
杜磊 |
10.1 |
0.03 |
0 |
0 |
杜磊 |
|
李洁 |
20.2 |
0.07 |
0 |
0 |
李洁 |
杜磊关联方 |
伍忠华 |
10.86 |
0.04 |
0 |
0 |
伍忠华 |
|
林钰明 |
10.4 |
0.03 |
0 |
0 |
林钰明 |
|
李成林 |
27.67 |
0.09 |
0 |
0 |
李成林 |
|
赵晶 |
8.86 |
0.03 |
0 |
0 |
赵晶 |
|
梁芳 |
17.72 |
0.06 |
0 |
0 |
梁芳 |
赵晶关联方 |
李小勇 |
32.11 |
0.1 |
0 |
0 |
李小勇 |
|
李淮 |
32.59 |
0.11 |
0 |
0 |
李淮 |
|
温金宝 |
27.88 |
0.09 |
0 |
0 |
温金宝 |
|
谭天卿 |
19.41 |
0.06 |
0 |
0 |
谭天卿 |
|
钟斌 |
19.39 |
0.06 |
0 |
0 |
钟斌 |
|
谢棋 |
19.41 |
0.06 |
0 |
0 |
谢棋 |
|
谢春生 |
19.39 |
0.06 |
0 |
0 |
谢春生 |
|
李鑫 |
20.2 |
0.07 |
0 |
0 |
李鑫 |
|
谢亮 |
19.39 |
0.06 |
0 |
0 |
谢亮 |
|
肖观海 |
11.46 |
0.04 |
0 |
0 |
肖观海 |
|
朱桂扬 |
22.51 |
0.07 |
0 |
0 |
朱桂扬 |
|
段华明 |
19.39 |
0.06 |
0 |
0 |
段华明 |
|
段宗辉 |
18.76 |
0.06 |
0 |
0 |
段宗辉 |
|
吴金鑫 |
18.59 |
0.06 |
0 |
0 |
吴金鑫 |
|
彭珺 |
9.29 |
0.03 |
0 |
0 |
彭珺 |
吴金鑫关联方 |
郑卓婷 |
8.66 |
0.03 |
0 |
0 |
郑卓婷 |
|
华国强 |
9.29 |
0.03 |
0 |
0 |
华国强 |
|
熊翠芬 |
19.39 |
0.06 |
0 |
0 |
熊翠芬 |
|
谭宁 |
10.12 |
0.03 |
0 |
0 |
谭宁 |
|
易俊志 |
18.59 |
0.06 |
0 |
0 |
易俊志 |
|
林超 |
19.39 |
0.06 |
0 |
0 |
林超 |
|
刘扬东 |
8.66 |
0.03 |
0 |
0 |
刘扬东 |
|
曹新民 |
12.39 |
0.04 |
0 |
0 |
曹新民 |
|
严慧 |
8.32 |
0.03 |
0 |
0 |
严慧 |
|
肖海洋 |
15.49 |
0.05 |
0 |
0 |
肖海洋 |
|
潘扬 |
8.45 |
0.03 |
0 |
0 |
潘扬 |
|
肖泽秀 |
9.29 |
0.03 |
0 |
0 |
肖泽秀 |
|
刘游游 |
9.29 |
0.03 |
0 |
0 |
刘游游 |
|
丁伟 |
8.32 |
0.03 |
0 |
0 |
丁伟 |
|
郭晓斌 |
9.29 |
0.03 |
0 |
0 |
郭晓斌 |
|
谢云 |
9.29 |
0.03 |
0 |
0 |
谢云 |
|
张斌 |
19.39 |
0.06 |
0 |
0 |
张斌 |
|
钟旭 |
9.29 |
0.03 |
0 |
0 |
钟旭 |
4.5 报告期内与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股东 |
对该主要股东所在集团内单个主体的最高授信余额 |
对该集团合计授信余额 |
浙商联盟集团有限公司 |
0 |
0 |
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6400 |
20490 |
于都县全盛矿业有限公司 |
6700 |
9340 |
华金才 |
0 |
0 |
江西省于都县弘光实业有限公司 |
0 |
0 |
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赣州港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
0 |
0 |
易梅 |
0 |
0 |
蔡志明 |
2000 |
4310 |
蔡昀宸 |
0 |
0 |
冯光 |
0 |
0 |
丁家财 |
95 |
95 |
段晓莉 |
0 |
0 |
刘广 |
0 |
0 |
李建中 |
0 |
0 |
陈凌兰 |
70 |
70 |
周晓宁 |
43 |
43 |
高繁春 |
0 |
0 |
尹小芳 |
0 |
0 |
胡军伟 |
70 |
70 |
江厚辉 |
60 |
60 |
张良明 |
0 |
0 |
杜磊 |
0 |
0 |
李洁 |
40 |
40 |
伍忠华 |
45 |
45 |
林钰明 |
0 |
0 |
李成林 |
40 |
40 |
赵晶 |
0 |
0 |
梁芳 |
0 |
0 |
李小勇 |
0 |
0 |
李淮 |
97 |
145 |
温金宝 |
50 |
50 |
谭天卿 |
60 |
60 |
钟斌 |
60 |
60 |
谢棋 |
90 |
90 |
谢春生 |
60 |
60 |
李鑫 |
98 |
98 |
谢亮 |
68 |
68 |
肖观海 |
0 |
0 |
朱桂扬 |
0 |
0 |
段华明 |
165 |
185 |
段宗辉 |
50 |
70 |
吴金鑫 |
0 |
0 |
彭珺 |
0 |
0 |
郑卓婷 |
0 |
0 |
华国强 |
0 |
0 |
熊翠芬 |
50 |
120 |
谭宁 |
90 |
90 |
易俊志 |
23 |
23 |
林超 |
50 |
50 |
刘扬东 |
0 |
0 |
曹新民 |
45 |
45 |
严慧 |
30 |
30 |
肖海洋 |
0 |
0 |
潘扬 |
0 |
0 |
肖泽秀 |
30 |
30 |
刘游游 |
40 |
40 |
丁伟 |
0 |
0 |
郭晓斌 |
185 |
233 |
谢云 |
50 |
50 |
张斌 |
60 |
60 |
钟旭 |
0 |
0 |
张桓 |
0 |
0 |
赖千能 |
0 |
0 |
4.6股权出质情况
4.6.1股权出质基本情况
2024年末出质股东户数24户,占本行股东总户数的2.56%,已出质股权数2782.64万股(含孳息),占本行股本总额的9%;其中以股权质押反担保方式出质户数为0户、金额0万元,在其他农商银行出质23户、股权2277.64万股,占本行股本总额7.37%;出质给个人1户、股权505万股,占本行股本总额1.63%。
4.6.2 其他情况
截止2024年末,涉及股权冻结的股东有19户,股数为262.66万股。2024年度无涉及质押股权被拍卖的股东。
4.7关联交易情况
4.7.1关联方与商业银行关系的性质
关联方包含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等。
4.7.2 关联方身份的基本情况
于都农商银行关联方身份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4.7.3关联方所持本行股份情况
于都农商银行关联方所持股份情况详见附件2:
4.7.4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署协议、做出安排,协议生效后视为关联方的协议内容
本行未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署生效后视为关联方的协议;未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视为关联方的安排。
4.7.5关联交易的类型
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该笔交易发生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截至2024年末,本行关联方在本行的关联交易只有贷款授信,无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等,且均为一般关联交易,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4.7.6关联交易的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止2024年末,本行资本净额为173566.22万元,关联交易余额共(全部为授信业务)37249.08万元,其中一般关联交易余额4316.08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余额32933万元。本行对最大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6700万元,为本行资本净额的3.53%;本行对最大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20490万元,为本行资本净额的10.8%;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38846.9万元,为本行资本净额的20.47%。
4.7.7关联交易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及相应比例
无关联交易未结算项目。
4.7.8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执行本行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定价政策与其他客户同类授信条件一致。
4.7.9其他事项
(1)一般关联交易笔数192笔、余额4316.08万元;
(2)重大关联交易29笔、余额32933万元。
五、风险管理情况
5.1 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单位:%
主要风险指标 |
2024年末 |
监管要求(标准值) |
资本充足率(%) |
15.09 |
≥10.5%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98 |
≥8.5% |
贷款拨备率(%) |
6.49 |
≥2.5% |
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 |
241.28 |
≥150% |
不良资产率(%) |
1.46 |
≤4% |
不良贷款率(%) |
2.69 |
≤5% |
存贷比例(%) |
64.29 |
≤75% |
资产流动性比例(%) |
51.97 |
≥25% |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5.15 |
≤10% |
成本收入比(%) |
27.7 |
≤35% |
行业种类 |
2024年末余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
占贷款总额比例(%) |
农、林、牧、渔业 |
157433.42 |
12.22 |
采矿业 |
10655.89 |
0.83 |
制造业 |
149971.63 |
11.6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8284.65 |
0.64 |
建筑业 |
73261.85 |
5.69 |
批发和零售业 |
220666.90 |
17.1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6163.30 |
2.03 |
住宿和餐饮业 |
30718.12 |
2.39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4229.19 |
0.3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6185.36 |
1.26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834.74 |
0.0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0854.86 |
1.62 |
教育 |
4254.67 |
0.33 |
卫生、社会工作 |
6665.06 |
0.5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399.88 |
0.19 |
个人贷款(不含个人经营性 贷款) |
371279.36 |
28.83 |
买断式转贴现 |
183950.16 |
14.28 |
合计 |
1287965.84 |
- |
5.2 贷款主要行业分布
5.3 最大十户贷款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4年贷款余额 |
占资本净额比例 |
1 |
于都县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9780.00 |
5.15 |
2 |
江西省于都县自来水公司 |
6950.00 |
3.66 |
3 |
于都县全盛矿业有限公司 |
6700.00 |
3.53 |
4 |
于都诚鑫建筑有限公司 |
6210.00 |
3.27 |
5 |
于都振堃建材有限公司 |
6000.00 |
3.16 |
6 |
于都县创佳投资有限公司 |
5200.00 |
2.74 |
7 |
于都县粮食收储公司 |
4900.00 |
2.58 |
8 |
江西奥科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4280.00 |
2.26 |
9 |
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 |
2.11 |
10 |
赣州市鼎晟服饰有限公司 |
3090.00 |
1.63 |
5.4 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项目 |
2024年末余额 |
占贷款总额比例(%) |
正常 |
1219426.01 |
94.68 |
关注 |
33885.58 |
2.63 |
次级 |
9560.41 |
0.74 |
可疑 |
22887.63 |
1.78 |
损失 |
2206.20 |
0.17 |
贷款合计 |
1287965.84 |
- |
5.5 贷款损失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4年期初数 |
2024年期末数 |
贷款损失准备 |
81115.16 |
83612.17 |
5.6 年末对外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4年期末数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 |
金融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29.84 |
债权投资 |
835969.46 |
其他债权投资 |
5231.15 |
长期股权投资 |
16444.09 |
投资合计 |
859674.54 |
5.7 不良贷款控制效果
2024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4654.24万元,不良率2.69%,不良余额和不良率双降,信贷基础质量持续夯实。
5.8 主要表外项目情况
2024年末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0万元,比年初上升0万元。
六、本行对各类风险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2024年,本行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及监管部门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工作部署,始终紧绷风险防范这根弦,全面落实风险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坚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守住了不发生大案要案的底线,并突出对实质风险的把控,变被动防控风险为主动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建立健全了案件防控体系,落实了案件防控的主体责任,案件防控意识更加牢固,基础更加扎实。
6.1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监控能力
依据《章程》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设立了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专业管理监督机构,并制定了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本行高管层由一支专业知识丰富的高管人员组成,3名高管人员中,2名具有经济师职称,1名具有助理经济师职称,1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2名高管有20年以上从业经历。管理层设立了风险管理部,专门从事风险监测和管理,风险监控能力较强。
6.2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本行风险管理政策涵盖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责、范围和权限的安排;对已经开展的业务全面覆盖,特别是对开发、创新、拓展业务的风险审查;适当的风险管理限额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采取的压力测试的情形和范围;设立风险信息的报告路径;对重大风险和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预案。本行依据省联社“三个维度、五个层次、十大机制”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核心,始终把全行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建立风险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各职能部门和各营业网点为第一道防线,各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党风行风监督部门为第三道防线。
6.3风险计量、检测和管理信息系统
一是本行成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基本能覆盖各主要风险,能够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信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二是制定了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主要资产业务——贷款,建立了信贷资信查询系统,采取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信用评级等管理机制;三是针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风险控制的制度、方法和手段,以控制新出现的风险或以前未能控制的风险。有较完善的产品定价机制,能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
6.4内部控制和全面审计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主要是征信管理专项审计、关联交易专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真实性专项审计等26个项目。二是开展重点领域审计。对新形成不良贷款、不良资产处置、不法贷款中介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整治,实施日常审计,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三是开展后续跟踪审计。围绕内外部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跟踪审计,重点督促日常经营管理中问题较多的支行和部门,强化内部管理,注重根源性整改,严肃整治屡查屡犯问题。四是开展离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对31名股级干部开展了离任审计和2名员工开展了离职审计,对落实总行重点工作情况、完成经营绩效目标、廉洁从业情况、风险管控等。
6.5 信用风险状况
6.5.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分为信贷业务、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三部分;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方面,一是建立了审贷分离相互制衡的风险控制体系;二是加强对分支机构资产质量考核和风险责任人制度;三是在加强对不良资产的重点监控与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措施。
6.5.2资产风险分类的程序和方法
本行按照审慎经营、风险防范为本的管理理念,根据省联社信贷系统五级分类矩阵调整规则,对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以揭示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担保、非财务等各项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行实时初分,分级认定,超限报批,按季度汇总分析。
6.5.3信贷资产分布情况
本行以“立足本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为市场定位,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支农支小定力更足;围绕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整村授信和城区网格化营销活动,重点满足“三农”及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做好支农支小支微,助力本地经济发展。贷款分布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个人贷款等方面。截至2024年末涉农贷款余额74.26亿元,较年初增加4.55亿元,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目标。小微贷款余额34.54亿元,较年初增加4.36亿元,增幅14.45%。其中我行1000万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4亿元,较年初增加3.05亿元,增速12.5%。2024年末,绿色贷款余额3.12亿元,涵盖了绿色农业、绿色林业、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等多个项目,主动履行了我行在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6.5.4信用风险集中程度
授信集中度较为合理,符合监管要求比例。2024年末,本行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5.27%,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5.15%,非同业集团及经济依存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10.49%,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16.1%,均在监管要求比例之内。
6.5.5 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对策
一是建立流动性风险分析制度,定期召开风险分析会,研究、分析流动性风险状况,查找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向流动性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意见。二是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包括对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价,对流动性指标进行静态和动态预警以及配备兼职风险管理人员等。三是根据人行信贷规模控制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信贷资金的投放,科学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防范短借长贷期限错配的风险,合理安排债券投资和存放同业的配置比例、期限。四是密切关注现金头寸和资金来源变化的趋势,主动监测各项流动性指标的异常情况,做好应急预案,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和支付缺口。五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存款稳健增长,不断拓宽和补充资金来源,从源头解决流动性不足,并且做好监测和压力测试,确保流动性管理全面涵盖各类表内外业务。
6.5.6 市场风险状况及对策
一是成立贷款利率管理委员会,确定以理性、有序、有利竞争的贷款利率定价目标,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全行贷款利率管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二是为适应利率市场化的新变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做好市场风险的分析监控,不断提高了对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水平,建立重大市场风险应急预案,增强了应对市场风险能力。
6.5.7 操作风险状况及对策
本行建立了由董事会及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操作风险治理结构,确定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指导和协调全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自上而下的报告机制以及风险事件反馈改进机制,实现了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闭环管理。日常检查范围涵盖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全过程,特别关注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采取常规检查与专项审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各业务条线对操作风险进行了全面排查。没有出现因操作流程不到位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管风险和负面事件。
6.5.8合规风险状况及对策
本行坚守合规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强化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制定了合规审查实施办法、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贷款五级分类管理考核制度、审贷分离、贷款分级审批制度、计算机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柜面业务操作规程、案防合规量化考核办法、员工行为监督管理等制度办法。实行了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单独考核的合规管理体制,把合规管理贯穿于员工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的各个环节。通过全面提高制度流程执行力,加强合规文化教育,厚植合规文化建设,夯实合规发展根基,进一步提升了本行防险控案的整体能力。
6.5.9 信息技术风险情况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是信息网络突发事件或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系统、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而引发的风险。本行推进了信息科技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信息科技标准规范,结合本行实际制定计算机相应的内控制度,切实将本行的网络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推行软件正版化管理,实时跟踪内网防病毒管理情况;持续做好内部安全检查与保障,防范了信息技术风险。
6.5.10安全生产风险情况
安全生产风险主要是经营过程中,因内部管理、硬件设备、外部不可抗因素等,导致出现财产损失和危及人生安全的风险。本行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确保全行安全稳定运行,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自岗位、条线工作职责,与周边单位和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员工和安保人员业务培训,开展防火防盗防爆演练,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深入推进平安农商银行建设。三是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营业网点、自助设备和武装押运、防火防盗、值班值守、重大事项报告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防死守、严防严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处处如履薄冰”的警惕感,以“一万”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
6.5.11 声誉风险状况及对策
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本行的声誉和形象,进一步落实声誉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人员责任。一是全面加强舆情监测处理。加强事前管理,做到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安排专人通过网络搜索引擎等途径对新闻媒体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涉及负面新闻及时报告、积极应对。二是持续增强正面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农商银行声誉,积极参与省联社内网、外网及各类外部报刊杂志的征稿、投稿;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我行工作情况,重点是支持县域经济的措施与贡献等,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三是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将解决问题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有力维护农商银行的社会形象。同时,持续推进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监督“三道防线”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6.5.12同业竞争风险
目前,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银行金融机构面临诸如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等挑战。
针对同业竞争风险,本行通过建立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调整营销策略,合理确定市场定位,寻找市场空缺,加强服务手段创新,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培养并逐渐扩大基本客户群,稳定优质客户群,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持续加强本行已形成的规模和机构网点优势,保持在同业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6.5.13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本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风险合规管理法规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从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内控措施、信息反馈、监督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制定完善。经梳理评价,本行内控制度均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能够覆盖各业务条线,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各项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贯彻执行,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督检查。
6.5.14 金融消费者权益状况
本行在业务经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中不断夯实消保主体责任,推动构建“两全三头”消保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有效化解金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金融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在各营业网点、网络公众平台等公布监管部门、省联社和本行投诉受理电话及受理流程,使投诉渠道无障碍、畅通直达,及时妥善地解决消费者投诉事项,切实维护金融消费权益。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金融素养。通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强化消保管理与考核,形成“消保站+消保中心+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有效降低金融消费维权投诉率。
2024年,我行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6件,其中,96268投诉143件(监管转96268,12件,重复投诉1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投诉20件(6件系重复投诉,实际14件),12345热线11件,人行投诉1件,问政赣州1件。所有投诉均已处理办结,投诉解决率100%。所有投诉均已处理办结,投诉解决率100%。一是按业务领域分类。贷款业务类60件,占比34.09%;柜面服务及操作类40件,占比22.73%;短信提醒类30件,占比17.05%;账户使用异常类19件,占比10.79%;信用卡业务类8件,占比4.55%;交易查询类5件,占比2.84%;四是社保卡纠纷类4件,占比2.27%;电子银行业务类3件,占比1.7%;九自助设备类2件,占比1.14%;其他类5件,占比2.84%。二是按投诉原因分类。客户申请贷款、要求提前还款,贷款逾期要求减免利息、贷款催收、征信异议等原因引发的投诉60件,占比34.09%;办理柜面业务时对业务办理流程或服务态度不满引发的客户投诉59件,占比33.52%;ATM吞钞存款未上账、客户手机银行、网银限额要求提额等非柜面业务问题引发客户投诉21件,占比11.93%;客户账户被限额、交易异常被系统风控暂停非柜面业务,或客户账户被公安机关发函风控暂停非柜业务等引发客户投诉19件,占比10.80%;信用卡逾期要求协商还款、信用卡逾期被强制分期后无法使用等引发的投诉8件,占比4.55%;因保安的服务问题等引发的投诉5件,占比2.84%;客户社保卡激活、补办、取款等业务引发的投诉4件,占比2.27%。三是按投诉渠道分类。电话投诉170件,占比96.59%;网微投诉6件,占比3.41%。四是按投诉区域分类。县城网点61件,占比34.66%,乡镇网点115件,占比65.34%。
6.5.15其他风险状况
截止2024年末,本行未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其他风险。
七、服务“三农”及普惠金融服务情况
2024年末,涉农贷款余额742612.17万元,较年初增长45528.07万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 546201.04万元,较年初增长303.38万元,增幅0.06 %,实现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持续增长”;小微企业贷款345443.99万元,较年初净增43602.23万元,增速14.4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9027户,较年初增长534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372.99万元,较年初净增30476.23万元,增速12.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46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户数9003户,较年初增长 529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2.36%,低于本行各项不良率0.33个百分点,控制在3个百分点以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加权利率5.15%,较上年下降1.17个百分点,实现“两增两控”目标。
八、资本充足率相关情况
8.1季度资本充足率:2024年1季度14.41%,2024年2季
度13.91%,2024年3季度14.4%,2024年4季度15.09%。
8.2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
8.2.1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它重要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流程以及组织架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能。
8.2.1.1信用风险:不良贷款率不超过5%,拔备覆盖率不低于150%,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不超过10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8.2.1.2市场风险:银行账簿最大经济价值变动比例不超过15%。
8.2.1.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比例不低于30%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不低于100%
本行所有超限额情况都能依规定程序提前向风险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本行确保了所有超限额情况均有书面记录。
8.2.2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风险计量体系的重大变更,以及相应的资本要求变化。
本行风险计量方法,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
根据监管规定,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支持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本行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法定标准时,股东应当支持董事会提出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通过增加核心一级资本等方式补充资本,使资本充足率在期限内达到监管要求。
8.2.3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重要风险暴露和评估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2.3.1信用风险:本行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与评估。单一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本行各级机构及国家、地区、行业等。
8.2.3.2市场风险:本行选用适当的方法度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对银行账户中的可供出售类资产进行定期估值,逐步实现对交易账户的逐日评估。
8.2.3.3操作风险:本行采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方式对操作风险的影响程度和控制能力进行持续评估。自我评估可由各级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也可以由各级业务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自行发起组织。第三方独立评估主要由外部监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本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
8.2.4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方法以及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其它相关因素。
本行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根据本行市场风险状况和资本实力,为本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8.3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的构成及资本充足率
8.3.1资本的构成。2024年,本行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及二级资本构成,核心一级资本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构成;二级资本只有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2024年9月 |
2024年12月 |
1 |
1.核心一级资本 |
166867.33 |
161720.24 |
168543.81 |
177889.18 |
2 |
1.1 实收资本可计入部分 |
30610.26 |
30610.26 |
30916.37 |
30916.37 |
3 |
1.2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
7581.57 |
7581.57 |
7581.57 |
7581.57 |
4 |
1.3 盈余公积 |
25572.72 |
25572.72 |
25572.72 |
27749.19 |
5 |
1.4 一般风险准备 |
32022.09 |
32022.09 |
32022.09 |
32055.27 |
6 |
1.5 未分配利润 |
69644.35 |
64690.81 |
71709.39 |
78586.75 |
7 |
1.6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0.00 |
0.00 |
0.00 |
0.00 |
8 |
1.7 其他综合收益 |
1436.34 |
1242.79 |
741.67 |
1000.03 |
9 |
2.核心一级资本监管扣除项目 |
2889.51 |
3318.65 |
2670.72 |
2094.53 |
10 |
2.1 全额扣除项目合计 |
1208.15 |
1142.42 |
1076.69 |
1356.23 |
11 |
2.1.1 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
1208.15 |
1142.42 |
1076.69 |
1356.23 |
12 |
2.2 门槛扣除项目合计 |
1681.36 |
2176.23 |
1594.03 |
738.30 |
13 |
2.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
16444.09 |
16444.09 |
16444.09 |
16444.09 |
14 |
2.2.1.1 其中应扣除金额 |
1681.36 |
2176.23 |
1594.03 |
738.30 |
15 |
3.其他一级资本 |
0.00 |
0.00 |
0.00 |
0.00 |
16 |
4.其他一级资本监管扣除项目 |
0.00 |
0.00 |
0.00 |
0.00 |
17 |
5.二级资本 |
13778.57 |
13836.89 |
13969.87 |
14056.91 |
18 |
5.1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13778.57 |
13836.89 |
13969.87 |
14056.91 |
19 |
5.1.1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 |
13778.57 |
13836.89 |
13969.87 |
14056.91 |
20 |
6.二级资本监管扣除项目 |
0.00 |
273.01 |
203.59 |
91.55 |
21 |
7.资本净额 |
177551.02 |
171965.47 |
179639.37 |
189760.02 |
22 |
7.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63977.82 |
158401.59 |
165873.09 |
175794.65 |
23 |
7.2 一级资本净额 |
163977.82 |
158401.59 |
165873.09 |
175794.65 |
24 |
7.3 总资本净额 |
177551.02 |
171965.47 |
179639.37 |
189760.02 |
8.3.2风险加权资产的构成及资本充足率。2024年,本行的风险加权资产由表内风险加权资产、表外风险加权资产及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三部分构成。其中表内风险加权资产主要由存放中内银行款项、贷款、债券投资、购买同业存单、存放同业款项、长期股权投资、买入反售、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及固定资产净额等构成;表外风险加权资产均为风险权重75%的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无其它表外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采用“基本指标法(以最近三年的总收入为基本指标)”计量的加权操作风险。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2024年9月 |
2024年12月 |
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63977.82 |
158401.59 |
165873.09 |
175794.65 |
2.一级资本净额 |
163977.82 |
158401.59 |
165873.09 |
175794.65 |
3.资本净额 |
177551.02 |
171965.47 |
179639.37 |
189760.02 |
4.信用风险加权资产(4.1+4.2+4.3) |
1116064.54 |
1120788.29 |
1131559.8 |
1138609.91 |
4.1表内风险加权资产 |
1114067.89 |
1118773.05 |
1129683.49 |
1136797.04 |
4.2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
1996.65 |
2015.24 |
1876.31 |
1812.87 |
5.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0.00 |
0.00 |
0.00 |
0.00 |
6.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115863.00 |
115863.00 |
115863.00 |
119150.00 |
6.1基本指标法 |
115863.00 |
115863.00 |
115863.00 |
119150.00 |
7.校准前风险加权资产合计(4.+5.+6.) |
1231927.54 |
1236651.29 |
1247422.80 |
1257759.91 |
8.因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而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银行适用) |
0.00 |
0.00 |
0.00 |
00.00 |
9.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7.+8.) |
1231927.54 |
1236651.29 |
1247422.80 |
1257759.91 |
1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9.) |
13.31 |
12.81 |
13.30 |
13.98 |
11.一级资本充足率%(2./9.) |
13.31 |
12.81 |
13.30 |
13.98 |
12.资本充足率%(3./9.) |
14.41 |
13.91 |
14.40 |
15.09 |
8.4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损失准备、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相关重要信息
8.4.1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损失准备
2024年度,本行不良贷款率、拔备覆盖率、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均达目标要求,具体如下:
项 目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2024年9月 |
2024年12月 |
|
1 |
1.各项贷款 |
1260796.78 |
1272797.84 |
1286056.15 |
1287965.83 |
2 |
1.1正常贷款 |
1225057.78 |
1235586.06 |
1248802.27 |
1253311.59 |
3 |
1.1.1正常类 |
1192734.79 |
1204099.72 |
1208349.91 |
1219426.01 |
4 |
1.1.2关注类 |
32322.99 |
31486.34 |
40452.36 |
33885.58 |
5 |
1.2不良贷款 |
35739 |
37211.78 |
37253.88 |
34654.24 |
6 |
1.2.1次级类 |
7374.56 |
14325.66 |
10461.56 |
9560.41 |
7 |
1.2.2可疑类 |
26617.09 |
21675.29 |
24209.33 |
22887.63 |
8 |
1.2.3损失类 |
1747.35 |
1210.83 |
2582.99 |
2206.2 |
9 |
2.逾期贷款 |
82745.72 |
79444.55 |
90311.68 |
80908.08 |
10 |
2.1逾期90天以上贷款 |
33862.03 |
33940.81 |
34541.15 |
29517.49 |
11 |
3.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
88993.79 |
94940.87 |
94480.41 |
83612.17 |
12 |
4.不良贷款率 |
2.83 |
2.92 |
2.9 |
2.69 |
13 |
5.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 |
94.75 |
91.21 |
92.72 |
85.18 |
14 |
6.拔备覆盖率 |
249.01% |
255.14% |
253.61% |
241.28% |
8.4.2集中度指标状况
2024年度,本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未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未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未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具体如下:
项 目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2024年9月 |
2024年12月 |
|
1 |
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与一级净资本净额的比率 |
5.37% |
5.23% |
5.57% |
5.27% |
2 |
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与资本净额的比率 |
5.52% |
5.69% |
5.44% |
5.15% |
3 |
最大单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客户风险暴露与一级资本净额的比率 |
10.10% |
10.71% |
11.33% |
10.49% |
4 |
最大单家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与一级资本净额的比率 |
17.87% |
18.94% |
17.07% |
16.10% |
5 |
最大单家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与一级资本净额的比率 |
15.51% |
18.81% |
8.96% |
8.50% |
8.4.3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状况
2024年度,本行流动性比例均未低于30%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均未低于100%;银行账簿最大经济价值变动比例均未超过15%,具体如下:
项 目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2024年9月 |
2024年12月 |
|
1 |
流动性比例 |
61.97% |
44.56% |
47.25% |
51.97% |
2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
646.64% |
498.59% |
525.7% |
648.22% |
3 |
银行账簿最大经济价值变动比例 |
14.82% |
14.50% |
14.68% |
14.71% |
九、薪酬管理情况
9.1薪酬政策。2024年,对照现代银行以效益为核心的目标评价体系和省联社全面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本行着重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优化薪酬改革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机制,使每位员工能够了解自身绩效的构成,增强员工对绩效考核的理解与认同。考核过程中及时监控考核机制对被考核对象经营行为影响,积极实行绩效面谈机制,加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跟踪,收集被考核者的反馈意见、建议和疑问,发现发生偏离既定目标情形时,及时分析原因,调整指标设置,改进考核办法。按照“当期绩效决定薪酬、长期业绩决定升迁”的目标,将绩效薪酬全额与个人业绩挂钩,根据其岗位职责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逐步形成了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员工贡献为核心的绩效薪酬考核体系,充分激励全体干部员工在本职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为企业创造利润、为社会创造财富。加快业务转型,加大对中间业务收入绩效的考核力度,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互联网金融纳入绩效考核。
9.2薪酬考核原则及指标
绩效考核实行“同质同价、突出贡献”“正向激励、多劳多得”“全额挂钩、考核到人”“风险管控与业务发展并重”“党建考核与绩效考核相融合”的原则。绩效量化考核指标分风险管控、合规管理、质量效益、发展转型、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等五个模块,同时员工绩效量化考核指标嵌入普惠金融业务,主要包含:小微企业及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巩固脱贫成效及乡村振兴贷款等。
9.3薪酬延期支付情况。鉴于经营风险,特别是贷款风险的滞后性,本行按照短期利益与长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对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为5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比例为40%,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均为三年。2024年度本行计提延期支付薪酬金额775.17万元,兑付延期支付薪酬金额667.99万元 (包含近三年延期支付分期兑现)。
9.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省联社薪酬管理办法计发,2024 年,董事薪酬列支206.10万元、延期支付67.19万元;非执行董事、外部监事本行领取薪酬16.20万元 、延期支付8.1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列支1277.57万元、延期支付323.39万元;对银行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包括董秘、财务部负责人、审计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负责人、评审事业部等7名员工,共列支薪酬150.68万元,延迟支付34.30万元。
十、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责
10.1董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支农支小发展战略;
(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慎利润分配方案(将主要股东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作出在必要时向本行补充资本的长期承诺作为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定资本规划(包含主要股东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作出在必要时向本行补充资本的长期承诺的内容),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六)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
(十)确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董事会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十一)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涉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重大制度、基本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薪酬制度;审议并批准不涉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重大制度、基本制度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高级管理层履职问责制度;审议或批准对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具体制度,以及其他须由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制度。
(十二)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十三)提请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十五)通报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
(十六)向股东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
(十七)制订本行董事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报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八)按照监管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九)制订股权激励方案;
(二十)定期评估并完善银行本行公司治理;
(二十一)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二十二)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二十三)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二十四)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或者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本行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本行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董事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具体决策事项确有必要授权的,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依法进行。授权为一事一授,不得将董事会职权笼统或永久授予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
10.2监事会职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
(二)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三)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四)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五)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六)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七)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八)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九)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薪酬制度;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制度;审议并批准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监督制度的制定与完善;监督制度的实施;监督其他制度管理情况;
(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10.3高级管理层。本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2名。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
(二)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本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代表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授权高级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动,落实支农支小发展战略;
(五)在本行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有关机构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并批准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具体制度、操作流程; 制订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指导本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合规经营,完善内控;经董事会授权,审议或批准其他有关制度、操作流程;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由行长行使的职权。
十一、资本管理计划
为满足不断提髙的资本监管要求,本行在充分考虑业务发展、经营转型、营利增长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三年资本规划(2022-2025年),确保资本充足稳定,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髙资本配置效率,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髙资本管理水平,加强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加强资本预算和考核,增强资本约束意识,根据本行发展战略与总体风险偏好,优化经济资本在各业务条线的合理配置,并通过经济资本配置引导业务部门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本增长,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引导全行树立资本约束意识,使资本成本概念和资本管理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定期审查和管理资本结构,并通过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本结构和期限搭配,提髙资本筹集效率,维持资本结构的总体平衡。
十二、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行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二)股权质押情况。2024年末, 我行股权质押比例为9%(含孳息)
(三)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无抵贷资产的收购。
(五)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六)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财务会计报告
13.1审计意见(详见附件)
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赣州弘富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按国内审计准则审计,该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弘富会师审字[2025]第006号)。
12.2会计报表及附注(详见附件)
12.3其他附件
于都农商银行2024年末关联方身份的基本情况统计表
于都农商银行2024年末关联方所持股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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