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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农商银行2025年重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宜春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行就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5年3月27日,我行同意向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授信贷款1000万元,期限3年,贷款用途为采购材料;担保方式为抵押。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99468826D;法定代表人:谢文健;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水路7号;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潢、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体育场馆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从事劳务分包、劳务服务、承接各类施工劳务作业。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联我行监事李根牙,根据《宜春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系我行关联企业法人。

  三、定价政策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与关联方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未享有优惠利益,本次贷款利率按年利率LPR+2.7%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按相关监管规定,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1000万元( 前期授信余额4000万元),为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为216050.97万元。目前我行对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授信总额为5000万元,占我行2024年末资本净额的2.31%,故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我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27日,我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结论意见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七、其他报告事项

  以上交易事项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及本行监事会报告,监事会未提出异议。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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