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农商银行2025年重大关联交易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宜春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行就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5年2月28日,我行同意向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授信贷款3000万元,期限3年,贷款用途为承接工程;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江西赣硒矿业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方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0275422852X5;法定代表人为林海浪;公司注册地址为宜春市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出资股东为宜春市袁州区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电工程安装、维修。
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目前未持有我行股权,但其关联方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我行92785408股股权,占比10%,根据《宜春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系我行关联企业法人。
三、定价政策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与关联方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确保关联方未享有优惠利益,本次贷款利率按年利率LPR+1.7%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按相关监管规定,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3000万元,为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为216050.97万元。发放该笔贷款后,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授信总额可达3000万元,占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39%,我行对该公司关联集团授信总额为2.67亿元,占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2.36%。
故我行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会议审议及决议情况
2025年2月26日,我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该笔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形成了《宜春市袁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5年2月28日,我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同意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该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事项研究,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结论意见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七、其他报告事项
以上交易事项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及本行监事会报告,监事会未提出异议。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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