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农商银行 2023年二季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宜春农商银行2023年二季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本行2023年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信息披露如下:
一、范围界定
本行关联方范围与重大关联交易均是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本行所指的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本行关联交易63户,均为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金额74244.3万元,贷款余额为65856.46万元。单一客户关联度4.32%,单一集团客户关联度9.44%,全部关联度31.62%,关联交易指标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规定。
其中一般关联交易贷款余额2622.66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余额9000万元、宜春市袁州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贷款余额7800万元、江西星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贷款余额6600万元、江西三陆康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余额5063万元、宜春宜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贷款余额4800万元、江西君健实业有限公司贷款余额4800万元、江西省广润建设有限公司贷款余额4200万元、宜春市泽熙实业有限公司贷款余额4000万元、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贷款余额4000万元、江西九九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贷款余额3855.8万元、江西乐居工贸有限公司贷款余额3400万元、宜春银智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余额3075万元、江西长江理工专修学院贷款余额2200万元、李根牙贷款余额16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操作规范,没有发现违规交易。
三、其他情况说明
2023年二季度期间,本行签订一般关联交易2笔,授信金额共计95万元、贷款余额共计45万元;签订重大关联交易2笔,授信金额共计11200万元,贷款余额共计11200万元。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按正常业务程序进行,符合监管规定和本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以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宜春农商银行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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