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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农商银行关于新余市合众发展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4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本行关联交易相关情况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董事黄云平关联公司(江西盛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合众发展有限公司)向本行董事会申请19070万元(具体金额以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审议批准金额为准),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授信业务流程审查,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审议,报董事会审批同意。

  • 关联方介绍

  新余市合众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云平,为本行董事,上述公司构成本行关联方。

  新余市合众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胡勇,注册地位于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胡勇全额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云平。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有色金属、金属制品、耐火材料、机电设备、炉料、矿产品、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煤渣、焦炭销售;太阳能产品设备销售、安装;国内贸易(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禁止、限制、专项规定的除外)。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黄云平关联公司新余市合众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贷款利率按年利率3.35%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3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与黄云平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6年5月8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黄云平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6年6月11日经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黄云平关联公司新余市合众发展有限公司授信10170万元,贷款用途为经营生铁、铁精粉贸易(无还本续贷),担保方式为联保、保证和抵押,贷款利率按3.35%执行,授信期限3年。

  截至2026年5月底,本行资本净额344944.8万元,最大单户占本行资本净额2.95%,未超监管标准(10%);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53%,未超监管标准(15%)。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对上述关联交易已出具独立董事书面同意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

  2026年6月12日,本行与新余市合众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构成了重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

  七、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日常正常经营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审批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余农商银行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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