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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要在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怎么办理?


客户申请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本存款账户                       

1、填写统一格式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客户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开户申请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客户有关联企业的,还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 “业务申请(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户单位证明文件正本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簿、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簿、机构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二、一般存款账户

1、提交上述第一项1-3项所列资料。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因借贷关系开立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因其他结算原因开立的需提供“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证明”。

三、专用存款账户

1、提交上述第一项1-3项所列资料。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特定用途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证明。

4、客户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还应出具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及“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5、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还应出具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6、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还应出具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金融许可证,并与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进行面签。

四、临时存款账户

(一)提交上述第一项1-2项所列资料。

(二)按不同类型单位,分别提供对应的有权部门允许单位成立、经营的证明文件或有关合同。

1、临时机构,应出具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其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或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或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未注明各投资人出资比例及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企业的章程(个人独资除外)。

5、增资验资资金,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增资决议等证明文件。

(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机构、注册验资除外)。

(四)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还应出具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及“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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