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农商银行分支机构升格及变更金融许可证公告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余金监复〔2024〕33号-36号)号批复:同意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东分理处等4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现将分支机构升格及换发金融许可证情况公告如下:
1.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东分理处升格为新余农村商业争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东支行,金融许可证号:B1298S336050021,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龙潭洲路869号,批准日期:2011年12月30日;
2.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阳分理处升格为新余农村商业争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阳支行,金融许可证号:B1298S336050022,地址:江西省分宜县钤阳西路,批准日期:2011年12月30日;
3.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达分理处升格为新余农村商业争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达支行,金融许可证号:B1298S336050023,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北湖东路804号,批准日期:2011年12月30日;
4.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贸分理处升格为新余农村商业争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金融许可证号:B1298S336050024,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城南沿江路一号小区1幢101,批准日期:2011年12月30日。
以上机构金融许可证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许可证换发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机构授权经营范围明确如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特此公告。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赣公网安备 360109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