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关联交易披露信息
一、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汪功积
关联方类型:关联自然人
关联关系说明:汪功积为本行监事会监事,与本行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该关联交易属于授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的情况
汪功积个人在我行的一笔1200万元抵押贷款授信到期,需要进行续贷授信。
三、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客户汪功积个人在我行的贷款金额1190万元,此次重大关联交易报告系因该笔贷款授信到期续贷。
关联法人机构方面:其担任法人代表的江西康洋药业有限公司在我行授信余额4715万元,其担任主要股东江西洪兴医药有限公司在我行授信余额6100万元。
直系亲属亲属方面:女儿汪婷在我行授信余额1000万元,儿子汪强在我行授信余额1000万元。
该关联方授信余额合并计算后总计14005万元,我行2021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154413.25万元,合并计算后的授信余额占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9.07%,符合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以上),未达到对一个关联方的集中度标准(与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此次关联人汪功积1190万元授信抵押贷款的利率定价依据的是我行信贷管理部2021年1月8日下发信贷管理提示([2021]第01期)第五条“同价竞争,提升优质客户贷款黏度”中规定,“对优质客户提出我行贷款利率高于其他银行贷款利率的,且客户能提供借据、合同等相关真实凭证的,经网点调查属实,可提交总行相关部门变更,享受其他银行同等利率”。该规定针对含关联人在内的客户,对关联人、非关联人无排他性,且该客户提供了其企业江西康洋药业有限公司同类型贷款在建设银行新建支行的贷款合同及借据(贷款利率4.9%),经我行调查属实,考虑我行的资金成本及客户的接受度,该笔贷款授信选择执行原利率5.22%。该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我行同类产品定价的相关管理制度。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符合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我行信贷业务审批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笔贷款申请,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2021年12月15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该笔关联交易申请,并上报董事会审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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