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商业银行指引》及《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经婺源农商银行董事会研究,决定召开婺源农商银行第三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会期半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婺源县风景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一)婺源农商银行全体股东(法人、自然人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凡有权出席大会及表决的股东如无法出席的,有权委派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股东须以书面方式委派代表,委派代表在参会时将授权委托书交签到处工作人员。
(二)婺源农商银行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以及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三)婺源农商银行高级管理层列席会议。
(四)婺源农商银行聘任的见证律师。
三、审议事项
(一)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草案)》。
(五)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别董事调整事项
(六)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八)听取2017年度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职评价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登记办法: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应于2017年4月28日-5月15日到指定地点进行预先登记事宜。
1、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盖有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婺源农商银行办公室(婺源农商银行三楼,地址为婺源县紫阳镇天佑东路55号)。
3、登记时间:2018年4月28日至5月15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4、登记联系人:程越 办公电话0793-7351323
移动电话 18379395587
传真电话0793-7351323
(二)会务联系人:汪荣高 办公电话0793-7351323 移动电话13970362423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单位) ,持有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额为 (大写)万股,现特授权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18年 月 日
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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