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商业银行指引》及《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经婺源农商银行董事会研究,决定召开婺源农商银行第二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7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会期半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婺源县风景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一)婺源农商银行验资在册的全体股东(法人、自然人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凡有权出席大会及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派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股东须以书面方式委派代表。委派代表在参会时将授权委托书交签到处工作人员。
(二)婺源农商银行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以及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婺源农商银行高级管理层列席会议。
(四)婺源农商银行聘任的见证律师。
三、审议事项
(一)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金分红方案(草案)》。
(五)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胡华清辞职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提名张茂林为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八)审议《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九)审议监事薪酬的议案。
(十)听取2016年度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独立董事、高管层的履职评价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登记办法: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应于2016年4月20日-5月5日到指定地点进行预先登记事宜。
1、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盖有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婺源农商银行办公室(婺源农商银行三楼,地址为婺源县紫阳镇天佑东路55号)。
3、登记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5月5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4、登记联系人:戴雄庆 办公电话0793-7361403
移动电话18279364966
袁梦莹 办公电话0793-7351323
移动电话18379951183
传真电话0793-7351323
(二)会务联系人:张政扬 办公电话0793-7351323 移动电话18720547772
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单位) ,持有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额为 (大写)万股,现特授权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江西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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