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龚喜农等同志的离职公告
原我公司员工龚喜农(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623011975****0019)于2020年11月23日从我公司离职,应志超(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623011989****1534)于2021年6月11日从我公司离职,王贇(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623211984****5914)于2021年6月18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公司郑重声明:从离职(退工)之日起,该同志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我公司,我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如其有任何影响我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我公司将会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