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石城县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1号)的有关规定,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石城县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类型:关联法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赖坤发为本行独立董事,持有石城县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份,故认定石城县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本行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信息:石城县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5MAENR8MR3K。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以及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注册地址:石城县琴江镇滨江新城D155 - 2;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授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的情况:石城县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2000万元,授信期限60个月,年利率3.3%,担保方式:保证+质押,贷款用途:支付2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备设施款项。
三、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石城县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本行的贷款授信共计金额2000万元。本行2025年9月末资本净额142388.4万元,授信余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4%,符合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中绿色贷款执行利率3.3%执行,该利率针对含关联人在内的所有客户,对非关联人无排他性。该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的相关管理制度。交易审批过程中无利害关系人参与,流程既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亦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符合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本行信贷业务审批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笔贷款申请,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笔关联交易申请,并上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2日审议批准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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