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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农商银行关于2025年四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1号)的有关规定,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本行2025年度四季度关联交易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范围界定

  本行关联方范围是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二、总体情况

  至202512月末行资本净额153876.52万元,全部关联方关联授信金22346万元,较年初上升6370.34万元;关联方关联交易19693万元,关联交易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12.8 %较年初下降1.55个百分点,符合监管规定。

  三、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512月末,本行重大关联交易3户,表内外授信12530万元,占资本净额比例为8.14%

  2025年四季度发生重大关联交易1笔,为江西品升电子有限公司授信贷款,该公司为我行董事黄帅民(身份证号码:36252619740725101X)控股公司,因此认定该公司为我行法人关联方。本次申请关联交易金额单笔授信850万元为单户累计达到,因该关联方公司在我行有银行承兑汇票50%保金封闭敞口循环开票5800万元,所有关联方总授信6650万元。  

    四、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512月末,本行一般关联交易39户,表内外授信9816万元,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6.38%,其中对关联自然人授信37户授信额度7826万元;非自然人授信2户,授信额度1990万元,相关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025四季度发生一般关联交易6户,分别为李志武授信金额100万元、汪柯磊授信金额100万元、龚海涛授信金额50万元、刘志鹏授信金额50万元、乐安县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信金额1000万元、樟树市金禾实业有限公司授信金额990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根据本行现行的授信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以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本行暂未开展除授信以外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特此披露。

                 乐安农商银行

20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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