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告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信息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为充实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本行抗风险能力,形成本行可持续稳健发展竞争力。经本行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银监部门批准,拟在现有股本的基础上增资扩股3.5亿股。根据《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增资扩股方案》和本行章程,现就增资扩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总额

本次增资扩股计划募集股金3.5亿股。

二、发行价格

增资扩股发行股份的类型为人民币记名式投资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元,溢价部分1.36元用于增加本行资本公积。新老股东实行统一的认购价格。

三、募股对象

本次募股立足新余、面向全国,侧重考虑本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民营企业。

四、认购起点

(一)新增法人认购起点为1220万股(认购金额2879.2万元)。

(二)新增自然人认购起点50万股(认购金额118万元)。

(三)持有本行股份的现有股东增资扩股无起点要求,但被代持的法人股东增资扩股后,其股份应达到农商行成立时最低起点50万股,脱离被代持名单,若未能达到50万股,则其股份需进行转让或合并;被代持的自然人股东(不含本行员工股东)增资扩股后,其股份必须达到10万股(含)以上。

五、时间安排

(一)预约申请日期:本行自增资扩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0日止。

(二)缴款时间:投资者必须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认购资金划入本行指定的专用账户内,逾期未缴纳认购资金的视同放弃本次增资扩股权利。

六、其他规定

(一)本次增资扩股自开始至完成期间,本行暂停办理股金转让手续。

(二)增资扩股资金必须由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自愿认缴,并一次募足,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不得以贷入股。

(三)新增法人入股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有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毓秀东大道259号新余农商银行十楼股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790-6226595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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