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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通告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分红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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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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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对股东分红比例及方式经2013年3月26日第五次董事会审议,并于2013年3月28日第三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包含被代持股东)。
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在册股东股份为基数向股东进行分红,分红采取送股方式进行,不派现,每股分红比例为16%,即按每10股派送1.6股,自然人股东所得红利按税法规定依法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三、本次红利分配,法人股东每10股直接派送1.6股,所得红利款项按税法规定由法人股东向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税金;自然人股东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自由选择:
(一)按每10股派送1.6股的比例分配,但必须在规定缴税期限内,自行按红利额度的20%用现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未在规定期内按方式(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我行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红利额度20%的个人所得税后折算送股,即每10股派送1.28股。
四、自然人股东自行缴税期限:2013年4月10日——2013年6月10日。
五:自然人股东自行缴税地点:新余农商银行所辖各营业网点。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