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本公司的前身是原赣州市章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年通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于2011年12月30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625号),2012年2月20日召开了赣州农商银行创立大会,2012年5月9日正式挂牌开业。本公司开业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及其配套的管理制度,按规定组建了本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确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责分工,公司治理结构正在不断完善中。 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规章,逐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加强了“六大风险”的控制力度,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了“三会一层”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完全独立。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本公司具有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确保了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本公司报告期内组织的一次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召开,保证股东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选举董事,并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授权管理制度》、《未来三年业务发展规划》、《机构网点规划、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责》等。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全体董事恪尽职守,积极参与本行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选举监事,并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监事会现由7名监事组成。本公司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管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确定了当年的年度报告信息于次年4月底前向股东和客户披露,并在《赣南日报》上摘登。

        (五)对高管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本公司按照省联社下达的年度工作指导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下达给本公司高管落实和执行。本公司高管人员接受董事会的考核、考评和监督,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

        (六)经营决策体系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决策、管理,由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行长受聘于董事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全面负责。本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各分支机构均非独立核算单位,其经营活动根据总行授权进行,并对总行负责。总行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业务拓展部、稽核监察部、小微贷款事业部、后台集中管理中心、风险合规部、安全保卫部、信息科技部、电子银行部、后勤服务中心、营业部。下辖20个支行、4个分理处。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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