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告
樟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度股金分红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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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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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经樟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并报经中国银监会宜春监管分局批准,我市联社实施2012年度股金分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比例
2012年股金分红比例为15%(含税)。
二、分红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在册股金。
三、分红方式
1、5%现金分红;
2、10%的红利转送股本,即每10股送红股1股,不足1股按现金形式发放,转送股本将直接转入各股东股本金账户,转送股本享受原股本同等权利。
四、分红实施
自然人股持股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股金证、本人结算账户或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股金证及持股人结算账户到樟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办理。
法人股持股人凭股金证、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人结算账户到樟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办理。
樟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20%个人所得税,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企业法人的所得税由企业自行缴纳。
五、分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
请各入股股东相互转告,及时到樟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领取股金红利。
特此公告
樟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