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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险产品定价 保监会发布费率厘定指引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量:

  新年伊始,监管频频出台文件对保险业及其产品进行规范。2017年1月3日,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对产品开发的原则、开发制度和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加强财险公司产品开发监管之后,保监会再次出手,对财险产品费率进行规范。1月10日,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流程及管控制度,完善产品定价监管制度,防范准备金不足导致定价不足而引发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某中小型财险企业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的理念一直是坚持‘保险姓保’,《指引》的印发是对之前严监管风格的延续。”同时,该文件是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的完善,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和市场的影响并不会很大。

  引导险企完善定价流程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产品数量众多、种类繁复,很多产品由于缺乏历史数据等原因,定价过程存在开发不科学,管控不严格等问题。同时,部分公司的定价流程存在缺失,数据核验等机制不完备,存在潜在的定价风险,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出台相应指导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合理的定价流程及管控机制。

  针对目前财产险产品定价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保监会在《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开发指引》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与完善,再次印发了《指引》,以此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合理的定价流程及管控机制。总体而言,《指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一,对费率的构成和费率厘定的原则等进行了规范性描述。该部分对《指引》的适用范围、费率厘定中相关概念的定义及责任机制进行了规范,继而阐述了产品保费的内容构成及费率厘定中应遵循的原则,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

  第二,规范了费率厘定的具体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厘定过程、监控与调整。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对费率厘定中的基础数据方面作出规范要求;费率厘定阶段,对费率厘定中应考虑的因素、费率测算具体内容及方法,以及后续费率检验及确定方面作出要求。

  第三,对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包括对费率精算报告、费率厘定工作底稿的要求及追责规定,为产品费率厘定监管提供保障。

  保监会还表示,《指引》可从四个方面对财险产品监管体制进行完善。首先,完善产品定价监管制度,使保险公司在定价时有了可依据的指引;其次,推动保险公司形成融会贯通的精算循环内控机制,防范准备金不足导致定价不足、定价不足引起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再次,为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和回溯提供了完善合理的操作流程,为部分定价机制不健全的中小公司在产品开发中提供了指导说明;最后,一旦有公司发生产品定价风险事件,《指引》可作为对其追责的重要依据。

  未来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所谓保险费率,是指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在产品设计中厘定一个合理、公平、充足的费率,对于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利、维护行业稳定及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对于费率一直处于严格监管的状态,原来是备案和审批。其中备案的产品是比较成熟的、非创新的,而审批的产品是创新的或者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上述某中小型财险企业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指引》的监管思路与之前的一脉相承。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早在2010年,保监会就曾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进行过修订,修订过后的文件,对财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报备制度进行过明确规定,并建立了标准产品库制度,规范产品质量等。随后,保监会又把产品审批改成了注册制,进一步放开对产品开发端的监管。

  上述某中小型财险企业内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监管的态度一直是“保险姓保”,并鼓励保障类的产品创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指引》的出台,对现有市场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据悉,保监会下一步将推进费率厘定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具体而言要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构建费率厘定的整体框架和流程,督促市场建立费率厘定的监控与调整流程,形成完整的内部控制循环机制,以保证费率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充足性,对费率不断进行调整优化;第二,积极构建监管合力,强化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自控,利用协会自律、事后抽查等管理方法,持续督促公司加强产品费率厘定的管理;第三,加强跟踪和总结。监管部门将跟踪《指引》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并纳入到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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