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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约谈部分互助平台 不得变相从事保险业务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致鸿 浏览量:

  11月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针对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风险隐患,其一直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通过发布风险提示、答记者问等方式,多次向消费者提示所面临的风险,向投资者和有关市场主体警示其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保监会对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进行了重点约谈并通报监管意见。经监测,目前有的网络互助平台已经开始整改,但仍有部分平台还存在误导宣传、向社会公众承诺责任保障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将按照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于近期对部分整改不到位的网络互助平台开展现场检查。

  对于网络互助平台的性质,保监会表示,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当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或虚假宣传,有的甚至还宣称有上百万会员,以上行为已涉嫌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

  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实际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从实际情况来看,保监会认为网络互助平台存在以下风险和问题:一方面,严重误导消费者,承诺赔付难以兑现,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网络互助计划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的误导宣传,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但实际上其未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也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赔偿给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方面没有充分保证,难以实现持续运营。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平台自身并不承担给付责任,无法保证兑现承诺赔付的金额。同时消费者还可能面临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另一方面,风控措施不完善,容易诱发金融风险。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特别是目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迅速积累大量会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外溢风险不容忽视。

  为此,下一步,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涉嫌违规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诱导公众产生赔付预期等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于相关网络互助平台的投资人,也将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险领域投资。

  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对于打着“公益”幌子,实际上非法从事金融保险业务,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保监会鼓励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的各种创新,积极支持互联网保险和相互保险等新业态的发展,但是坚决反对以创新为噱头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金融保险活动。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整治互联网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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