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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提示


 
一、严格执行入党人员教育培养考察时间规定
入党人员从自愿提交申请书到党组织批准为正式党员的时间一般在2年以上。其中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员教育培养考察时间不少于一年; 预备党员转正时间不少于一年。不能按期转正的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发展党员每个阶段时间没有达到规定或超过预备期规定要求,党支部不得开会研究讨论,不得报上级党委预审及审批。
二、严格执行入党人员教育培养考察审批程序规定
入党人员教育培养考察审批程序主要包括:
1 、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1 2 名正式党员与入党人员进行谈话。
2 、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确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联系人,指导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审查,向党员公布。
3 、入党积极分子提交个人自传、每季度写思想汇报,入党联系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4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时间教育培养考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支部组织政审、安排参加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公示和提出考察意见,报上级党委预审通过,支部大会再讨论研究同意吸收为预备党员,作出支部决议,指导填写入党申请书,报上级党委批准。
5 、吸收为预备党员后,预备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管理,举行入党宣誓,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继续进行教育培养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提交一次思想汇报,入党介绍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6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转为正式党员,报上级党委批准。
7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和上级党委批准。
8 、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审批时间一般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审批时间在三个月内完成。
以上入党人员教育培养考察审批各个环节不能减少、不能遗漏,不能颠倒顺序,审批时间要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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