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取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2、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基数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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