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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在规定不能使用授权委托书,所以对于配偶在外地、重病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前来签字的借款人,是否有其他法律文书或证明可以起到授权委托书的作用?


  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应面签,并不能采取授权委托,但面签借款合同及借款手续后,可以授权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还贷及接受催款通知等手续。如果该人需要借款,必须本人办理,如果其重病或在外地,其是否符合借款人条件都成疑惑,故不宜采取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办理相关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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