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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2.本报告已经2023年4月28日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行聘请江西钟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周甸华、李建生签字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本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5.本行董事会全体董事、行长和财务机构负责人,保证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一节 基本信息

  一、法定中文名称: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庐陵农商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Jiangxi Lul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二、法定代表人:胡福亮

  三、注册及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富川路205号

  注册资本:29235.7895万元

  邮政编码:3431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796-8444779

  四、其他有关资料: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6年5月24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60800162072197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B0926H336080001;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九江钟山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指标情况

项目

2022年

营业利润(万元)

11873

营业外收支净额(万元)

449

利润总额(万元)

12322

净利润(万元)

9023

  二、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营业收入(万元)

34450

32538

47753

营业支出(万元)

22577

21683

38594

营业外收支净额(万元)

449

-52

-43

利润总额(万元)

12322

10802

9116.99

净利润(万元)

9023

7902

6801.37

总资产(万元)

1285039

1194690

1096809

总负债(万元)

1206727

1121773

1030641

股东权益(万元)

78312

72916

66169

存款余额(万元)

1156346

1058906

970757

贷款余额(万元)

740115

689257

604080

每股收益(元)

0.31

0.28

0.25

每股净资产(元)

2.68

2.59

2.47

资本利润率(%)

11.93

11.05

11.09

资产利润率(%)

0.73

0.69

0.66

成本收入比例(%)

33.09

34.47

34.61

  三、报告期末主要风险监管指标

主要风险指标

标准值

2022年末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万元)

77656.35

一级资本净额(万元)

77656.35

资本净额(万元)

84912.9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11.99%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1.99%

资本充足率(%)

≥10.5%

13.11%

贷款拨备率(%)

≥2.5%

6.03%

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

≥150%

305.11%

不良资产率(%)

≤4%

1.12%

不良贷款率(%)

≤5%

1.98%

存贷比例(%)

≤75%

64.00%

流动性比例(%)

≥25%

62.19%

  四、贷款损失准备金情况

项目

2022年

期初余额(万元)

36849

报告期从本年损益中计提(万元)

13412

报告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入(万元)

0

报告期收回(万元)

1970

报告期转出(万元)

0

报告期核销(万元)

7568

其他变化(万元)

0

期末余额(万元)

44663

4

  五、财务情况说明

  2022年末,全行各项资产总计128.50亿元,负债总计120.67亿元,所有者权益7.83亿元。实现各项收入5.79亿元,人均收入220.31万元,同比增加13.4万元,增长6.48%,实现税后利润9023万元,人均净利润34.31万元。

  六、利润实现情况

  2022年实现利润总额12322万元,同比增加1519万元;实现净利润9023万元,同比增加1121万元,增长14.19%。

  七、利润分配情况

  2022年实现账面利润12322万元,计提所得税3299万元,净利润9023万元,结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886万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2371万元。分配顺序:以前年度损益调减10万元;所得税汇算清缴损益调减1533万元,以2021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款提取了盈余公积--特种专项准备92万元;提取了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902万元;各类提取后,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371万元。

  第三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内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本公司股本总额为281113361股,其中:法人股101705239股,占股本总额的36.18%;自然人股179408122股,占股本总额的63.82%,其中职工股42032860股。股东总数为511户。

  报告期内,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股本金的10%(现金6%、配股4%)分配2021年度股金分红,总股本增加至292357895股。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本总额为292357895股,其中:法人股105773448股,占股本总额的36.18%;自然人股186584447股,占股本总额的63.82%,其中职工股43402905股。股东总数为510户。

项目

2022年

2021年

类别

持股数额

占总股本比例(%)

户数

持股数额

占总股本比例(%)

户数

法人股

105773448

105773448

510

101705239

36.18%

511

自然人股

36.18%

36.18%

179408122

63.82%

其中:职工股

186584447

186584447

42032860

14.95%

合计

63.82%

63.82%

28111336

100%

  二、前十大股东主要情况

  2022年度,本行前十大股东名单如下: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吉安翡翠实业有限公司

1357.0210

4.6416

2

吉安市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298.9124

4.4429

3

江西省永丰县鑫利来商贸有限公司

858.8741

2.9377

4

吉安市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21.4543

2.4677

5

吉安浙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52.7444

2.2327

6

吉安县汉邦实业有限公司

610.0952

2.0868

7

江西隆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49.6795

1.8802

8

江西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

438.3204

1.4993

9

龙岩市永定区磊鑫石材有限公司

429.4370

1.4689

10

岳清娥

429.4370

1.4689

  三、股权托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全部股份托管至江西联合登记结算公司。

  四、股权质押情况

  报告期末,全行共有10户股东办理了股权质押,共出质股权3848.7538万股,占总股本的13.16%,出质在他行质押股权3848.7538万股,不存在股权反担保的现象。报告期内主要股东均未出质本行股权。

  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职责

  本行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成员共有8人,其中独立董事1名。

  本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支农支小发展战略;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慎利润分配方案(将主要股东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作出在必要时向本行补充资本的长期承诺作为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定资本规划(包含主要股东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作出在必要时向本行补充资本的长期承诺的内容),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审议批准本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确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董事会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涉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重大制度、基本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薪酬制度;审议并批准不涉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重大制度、基本制度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高级管理层履职问责制度;审议或批准对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具体制度,以及其他须由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制度。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提请股东大会聘用或者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通报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制订本行董事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照监管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定期评估并完善银行本行公司治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者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报告期末,本行监事会共有4人,其中职工监事2名,股东监事2名。

  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 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薪酬制度;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制度;审议并批准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监督制度的制定与完善;监督制度的实施;监督其他制度管理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本行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相关决议,接受监事会监督。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财务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设行长1名,副行长2名。本行行长、副行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胡福亮

执行董事、董事长

胡  琼

执行董事、行长

刘育平

执行董事、副行长

刘亮民

股东董事

刘传彬

股东董事

张玉龙

股东董事

张文生

股东董事

罗瑞华

独立董事

袁章波

职工监事、监事长

段君根

职工监事

陈建芳

股东监事

刘华锋

股东监事

刘  炳

副行长

康  赟

董事会秘书

刘  琰

风险合规部负责人

刘连秀

财务部负责人

刘苏立

审计部负责人

  •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肖龙生辞去庐陵农商银行董事会董事职务,肖章瑛辞去庐陵农商银行监事会监事职务,解聘周娜财务部负责人职务,聘任刘连秀为财务部负责人。

  (三)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行薪酬总额根据《全省农商银行2022年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核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416.44万元。

  本行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建立了具有自身特点,符合本行业务发展绩效薪酬制度,制定了《庐陵农商银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并按照监管要求对高管及风险岗位人员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定了《庐陵农商银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绩效薪酬执行延期支付规定,其中领导班子延期支付比例为50%,其他风险岗位延期支付比例为40%,延期支付期限3年。

  二、员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编员工265人,在岗员工254人。在岗员工中,大学本、专科学历235人,占比92.52%;中专及以下学历19人,占比7.48%;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8人,初级职称39人。报告期内招聘新员工3名,6名员工辞职。

  第五节 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尊重和保护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架构,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二、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能够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建立健全了与股东上下沟通的有效渠道和机制,积极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确保股东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2022年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即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三农金融业务专题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报告》《庐陵农商银行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及非职工监事相互评价的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提案》《关于修订<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专项报告》《肖龙生申请辞去庐陵农商银行董事职务的提案》《肖章瑛申请辞去庐陵农商银行监事职务的提案》。

  三、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共有8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3人,非执行董事4人,独立董事1人。本行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本行执行董事担任,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2年,按照《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共召开董事会5次。

  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信息科技工作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专项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度风险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关于审议同意肖龙生辞去庐陵农商银行董事职务的决议》《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报告》《关于调整庐陵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提案》《庐陵农商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庐陵农商银行占比2%以上股东股金出质备案申请》《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员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风险偏好陈述书》《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绿色信贷工作执行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绿色信贷发展战略规划》《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业务经营计划》《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庐陵农商银行未来三年业务经营发展规划(2022-2024年)》《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三农金融业务专题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内审工作计划》《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提案》《关于修订<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庐陵农商银行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庐陵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解聘周娜庐陵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职务,聘任刘连秀为庐陵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庐陵农商银行中长期内部审计规划》。

  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澧田支行搬迁至新办公大楼的提案》《关于桐坪支行搬迁至临时网点的提案》《关于凤凰支行搬迁至临时网点的提案》《关于成立庐陵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庐陵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庐陵农商银行金融工具减值管理实施细则》。

  四、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监事会共有4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2人,股东监事2人。本行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本行职工监事担任。

  2022年按照《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共召开监事会10次。

  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庐陵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庐陵农商银行关联方名录报告》,开展了监事2021年度履职评价。

  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段君根同志为庐陵农商银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听取了《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最终评价。

  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内审工作计划》,听取了《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1季度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庐陵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庐陵农商银行关联方名录报告》。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信息披露报告》。

  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结果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庐陵农商银行未来三年经营发展规划(2022-2024年)》,听取了《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1季度业务经营情况通报》。

  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庐陵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庐陵农商银行关联方名录报告》。

  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2季度全面风险分析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2年上半年主要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庐陵农商银行2021年度绩效考核专项审计报告》,学习了《全省农商银行章程(范本)》。

  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组织全体监事学习了关于农商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相关知识。

  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组织全体监事学习了关于农商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相关知识。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中共有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罗瑞华2022年度现场参加本行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1次,亲自参会率为100%。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能够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在法律方面的专业特长和经验,认真履行职责,不受股东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罗瑞华对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本行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对本行重大决策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六、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本行内设机构遵循流程银行管理要求,逐步形成了前后台分层经营、中台集中运营、后台支撑保障的现代化股份制银行组织架构体系,内设11个机关部室、3个事业部,辖内设有25个营业网点,其中营业部1个、支行20个、分理处4个。

  第六节 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状况

  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情况

  本行报告期内及未来主要面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董事会下设多个委员会,协同承担全行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在各类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初步建立了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监管要求的框架体系,较好地防范了各类风险的发生。

  (一)信用风险管控。本行坚持做小、做微、做散,常态化开展农村整村授信、城区网格化营销,加大10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投放力度;从严落实贷款“三查”,持续把好新增贷款质量关,压紧压实清收处置责任,深入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攻坚战,严密防控信用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控。本行不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高频监测资金头寸,严格落实大额走款报备,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防范流动性风险。按季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将压力测试结果充分运用到发展战略制定和风险管理中。开展了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演练,提高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三)操作风险管控。2022年本行制定了《庐陵农商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建立业务规范长效机制,全面梳理评价各类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二是定期开展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操作合规性,杜绝内部操作风险。三是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业务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异常行为,防范操作风险。

  (四)市场风险管控。当前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针对利率风险由政策性风险向市场风险转变的趋势,本行提高风险敏感度,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及时研判市场风险形势,全面掌握市场信息,不断改进和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对利率变动及其影响的预测分析,稳健防控市场风险。

  (五)声誉风险管控。2022年本行修订完善了《庐陵农商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声誉风险防控的管理责任;制定了《庐陵农商银行声誉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针对性明确了处置原则与流程,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落实专人舆情监测,确保舆情管理各项工作责任到岗到人。

  (六)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本行不断完善信息科技治理体系,加大信息安全管理力度,做好业务连续性管理和网络应急演练,坚持开展信息科技风险评估与审计,有效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实现了全行业务安全连续稳健运行。

  (七)金融市场风险管控。本行制定了金融市场业务基本制度,明确部门及岗位职责和各决策层级的审批权限,严格落实前、中、后台分离制度,严格遵守“先授信、后用信”及穿透授信的原则,灵活开展富余资金运用,积极拓展主动负债来源,全力推进金融市场业务运行稳健。

  (八)案件风险防控。本行严格案件防控管理,压实案防责任,完善案防制度,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常态化抓好案件风险排查,持续开展案防培训和警示教育,完成辖内网点序时审计三年全覆盖,切实做到业务发展与案件防范有机结合,全力做好保安全、保稳定工作。

  二、内控建设及内审工作情况

  本行紧紧围绕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防风险、强管理、促发展作用。对油田、指阳、登龙、天河、澧田、敖城、梅塘、万福8个网点开展了序时审计,完成了辖内网点序时审计三年全覆盖;开展了风险岗位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关联交易、征信管理、反洗钱、呆账核销、柜面业务风险、押品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13个专项审计;对42名因岗位变动的副股级及以上干部开展了离任审计;对2名调动、3名离职、2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开展了离任审计;完成了一年2次的突击查库工作,常态化抓实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对违规行为问责的科学性精准性,严肃执纪问责,增强员工合规意识。

  第七节  其他事项

  (一)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吉安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深入推进,我行不断完善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强化战略引领,确保普惠金融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委委员挂片、机关中层挂点,上下协调推进的工作模式,纪委定期监督各网点普惠金融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成立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将普惠金融工作上升至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在董事会下设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制定了普惠金融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确定了未来三年普惠金融工作目标,力争2023年末,授信客户数达到4.6万,授信面达30%以上。三是增设普惠金融事业部。为确保普惠金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行增设了普惠金融事业部,具体负责普惠金融日常工作统筹调度。四是开展派驻金融助理活动。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县驻村(社区)金融助理推进“党建+普惠金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天河、敖城、登龙、官田、指阳等5个乡镇和县城房山社区派驻了11名金融助理,分别由各营业网点管片客户经理担任,要求各驻村金融助理主动对接受理农村金融业务需求,协调各级党委政府、村级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协调农村金融政策、法规以及金融事务工作。五是持续开展支农支小工作。对全县315个村委、县城6个街道社区客户在行内信贷系统生成白名单客户超7万户,可随时在线上体验“百福惠农网贷”等普惠贷款产品。

  •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2年,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对金融消保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认识,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推动形成了消保体制建设更加健全、金融消保宣传更加广泛、普惠金融服务更加扎实、重点领域保障更加有力、投诉纠纷化解更加有效的新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本行董事会、消保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消保职能部门按照监管部门及省联社的消保工作要求,完善日常业务管理,积极履行消保职责。2022年,本行制定了《庐陵农商银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了《庐陵农商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不断健全消保内控制度体系。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审查机制,开展了消保工作情况专项审计。通过知识讲解、普法课堂和风险提示等方式开展了线上线下多维度的金融消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了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本行畅通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及时有效化解投诉纠纷,认真改进投诉涉产品及服务中的不足,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共受理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8件,投诉办结率、满意度均达100%。

  第八节  重要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本行修订完善了《庐陵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7次,其中:审查通过了4笔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金额14110万元,备案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15笔金额661万元。

  本行与关联方仅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金额32928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6.42%,符合监管规定。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其他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和其他损失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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