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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已质押股权涉及司法冻结的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要求,现将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司法冻结情况进行公告:
     一、质押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刘茂香2018年1月23日质押股权162457股,根据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08执恢3号)要求,刘茂香持有的本行股权162831股于2025年7月16日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5年7月16日至2028年7月15日。

二、已质押股权被司法冻结对本行的影响

刘茂香所持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0.022%,其已质押股权被司法冻结后未对本行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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