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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佳宇陶瓷有限公司受让本行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17〕99号)的要求,现将拟入股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入股后持有本行股份比例超过1%的股东情况公示如下:

  一、股权受让情况

  江西佳宇陶瓷有限公司拟受让本行股权3265.2867万股,受让后持股占比4.5%,受让后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3265.2867万股,持股占比4.5%。

  二、江西佳宇陶瓷有限公司情况

  江西佳宇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巨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83685990114R,成立于2009年4月21日。注册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

  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江西佳宇陶瓷有限公司现有高安市佳宇加油站、江西冠利石化有限公司、江西智博石化有限公司、江西冠利石化有限公司新街加油站、高安市凤凰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分限公司等关联企业6家。

  三、江西佳宇陶瓷有限公司资质情况

  经审核,江西佳宇陶瓷有限公司符合本行股东资质条件,股权受让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社会声誉良好,企业征信无不良或违约负债,连续保持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资产负责比例、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占净资产比例均符合我行股东入股条件。

  四、江西佳宇陶瓷有限公司承诺情况

  江西佳宇陶瓷有限公司就入股本行股份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入股本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权的情形。
  • 向监管部门或本行提供的有关资质条件、关联关系、入股资金等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预本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不干预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影响本行的经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本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本行报告。不与本行进行违规、不当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质押持有的本行股权时不损害其他股东和商业银行的利益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行报告相关信息,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如违反《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愿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能采取的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或禁止本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数额、股权质押比例,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八)在必要时向本行补充资本,并通过本行每年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如无资本补充能力,不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本行。

  (九)承诺支持本行加强“三农”服务,加大支农支小力度。

  (十)承诺未参与涉黑涉恶活动,无涉黑涉恶行为。

  (十一)承诺未参与洗钱及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今后将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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