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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已质押股权涉及冻结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要求, 现将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情况进行公告:

  一、质押股权被法院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1日,根据遂川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赣0827执1309号之十,吉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权3192.7248万股(其中2271.36万股已质押于第三方)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止。经核查,本次冻结是由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借贷纠纷一案向遂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冻结吉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权。

  二、股权被法院冻结对本行的影响

  吉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冻结股权总计3192.7248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4%,未对本行经营展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影响。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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