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昌县建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会昌县建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因采购锡精矿(续贷),关联方会昌锦顺达锡业有限公司向本行申请贷款授信,2026年6月23日,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其授信1250万元,利率执行3.2%,本次贷款的抵押物为“会昌县顺达实业有限公司拥有位于会昌县山水大道财富港一期商铺和会昌县建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位于会昌县城湘南三路财富港二期4号楼401铺”作为抵押担保。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昌锦顺达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兼董事为张荣贵,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锡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回收,矿产品(除混合氧化稀土、钨、锑、金、银、萤石、盐及放射性矿产品)销售。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会昌县建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705697020N,为我行前十大股东,占全部股金的9.5671%。现会昌县建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会昌锦顺达锡业有限公司”向我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6700万元,本次续贷1250万元。经我行审查,会昌县建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我行无贷款,公司运营正常,社会美誉度高,从未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我行同其参与经营的“锦顺达锡业”之间无利益输送情况,对该公司所涉存贷等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三、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按照公允原则确定,定价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交易的条件进行。结合会昌锦顺达锡业有限公司信用评级、贷款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确定本次授信贷款执行利率为3.2%。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至2026年3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111424.18万元,对会昌锦顺达锡业有限公司授信125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12%,所属集团授信总额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6.01%,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会议决议情况
《关于同意向会昌锦顺达锡业有限公司1250万元抵押贷款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决议》已依次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昌锦顺达锡业有限公司向我行申请1250万元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公司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公司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交易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赣公网安备 360109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