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昌农商银行或本行)决定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二)会议地点:广昌农商银行十一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出席人员:广昌农商银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内容
(一)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二)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财务预算方案(草案)》议案。
(三)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18年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草案)》议案。
(四)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18年业务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业务经营计划报告(草案)》议案。
(五)审议《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信息披露报告》议案。
(六)审议《广昌农商银行关于修订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
(七)审议《广昌农商银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八)审议《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骆晓玲辞去董事职务》议案。
(九)审议《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蒋振根、谢智勇辞去董事职务》议案。
(十)审议《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和股权董事提案》。
(十一)审议《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及高管层专业委员会委员》议案。
(十二)听取《董事会对董事的评价及独立董事相互评价的报告》议案。
(十三)听取《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及非职工监事的相互评价的报告》议案。
(十四)选举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任职工董事和新一任股权董事。
(十五)股东代表选举表决,并填写议提案投票表。
(十六)宣读第四次股东大会议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十七)宣读律师见证意见书。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本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股东行使表决权等权力必须符合《广昌农商银行章程》规定。
(三)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按以下要求办理出席登记事宜: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5日至5月30日,每天8:00-12:00;14:30-17:30。
2.登记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建设东路27号广昌农商银行4楼综合管理部,邮编:344900。
3.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企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者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或以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来信请寄: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建设东路27号广昌农商银行综合管理部,邮编344900(信封请注明:第四次股东大会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报到时间: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9:30。
(二)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一民;电话:0794-3621178;手机:13970403709。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建设东路27号广昌农商银行4楼综合管理部。
传真:0794-3621178。
(三)会期半天。
(四)如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昌农商银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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