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开发贷款
主要是针对各类经济园区的投资公司或开发公司而发放的贷款,共分为两类。
第一类用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前期动拆迁和“七通一平”资金需求,借款人通过出让土地所得收益或政府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来源。借款期限一般在一至五年。
第二类用于建造标准厂房,借款人通过出租或出售标准厂房收入来归还贷款,借款期限一般在一至五年。
2、中小企业发展贷款
主要是针对生产型实体中小企业、厂商发展生产而发放的贷款,共分为两类。
第一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贷款用于补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借款期限一般在一至三年,最长五年。
第二类,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的流动资金需要,借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3、园区按揭贷款
是指为园区开发与入住企业投资实施联动而发放的贷款。厂商(入住企业)向园区开发公司购买厂房,在支付不少于总价一定比例(目前为55%)的资金后,不足部分由信用社发放贷款予以解决。企业以所购厂房作为贷款抵押。园区开发公司收到款项后,首先用来归还信用社的开发贷款。借款期限一般在一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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