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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园信贷通”


  “财园信贷通”是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与农村信用社合作,帮助工业园区企业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的融资模式。具体为: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农村信用社签订《“财园信贷通”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协议要求,按照1:1的比例向农村信用社存入“财园信贷通”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以下简称“财政保证金”),农村信用社承诺按不低于保证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园区内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财政保证金按照农村信用社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所产生的利息作为下一年度财政保证金滚存使用。

  贷款对象:主要面向我省工业园区内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社会诚信度良好,但不能提供有效、足额担保的中小微企业。

  借款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主体合规合法;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

  (三)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四)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股权占比大于5%的前三大股东或占股20%(含)以上的股东,下同)、实际控制人均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集资;

  (五)在工业园区内,已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

  (六)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5万元(含)以上,且本年度正常纳税;

  (七)符合工业园区管委会扶持政策,并向农村信用社推荐;

  (八)农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财园信贷通”企业贷款用途为借款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短期流动资金。

  贷款额度及期限:“财园信贷通”企业授信额度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企业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及法人客户授信管理要求等综合情况确定,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实际经营需求和综合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财园信贷通”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差异化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确定浮动比例,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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