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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尊敬的股东代表:

  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乡农商银行)于2015年9月30日获江西省银监局批准筹建,根据《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乡农商银行将于近期召开本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会期

  (一)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上午8:30

  (二)地点:东乡县半山国际大酒店

  (三)会期:半天

  二、会议议程

  (一)审议通过东乡农商银行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东乡农商银行章程(草案)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东乡农商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东乡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东乡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东乡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东乡农商银行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意见(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东乡农商银行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选举办法(草案)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东乡农商银行监事会监事及监事长选举办法(草案)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东乡农商银行选举董事和非职工监事的说明(草案)的议案。

  (十一)选举东乡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十二)选举东乡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十三)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本行全体登记在册的创立大会代表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代表大会会议,股东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1.自然人股东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股权证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股权证书。

  2.法人股东代表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的股权证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的股权证书。

  3.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于2015年11月19日前将授权委托书送至本次会议的本行会务联系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是否具有表决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四、其他事项

  本行办公地址:东乡县龙山北路101号。

  会务联系人:李淑菁

  联系电话:0794-4238656

  移动电话:13879431855

  特此通知。

  注:会议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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