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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村建设农民住房贷款全面推广
| 信息来源:省联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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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收录时间:2007-9-10 |
近日,省委农工部、省新村办、省联社召开全省新农村建设农民住房贷款工作现场会,在总结赣州市试办农民住房贷款一年多来工作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推广农民住房贷款工作。
2006年,为积极策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农民建房资金不足难题,全面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由省委农工部、省联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赣州市率先试办农民住房贷款工作,按照“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符合规划要求,争取政府支持,严格风险管控”的原则,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操作流程,创新担保方式,及时贷款支持等一系列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得到了中国银监会、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引起了中央有关媒体的高度关注。到今年7月末,赣州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民住房贷款43195万元,余额达35736万元,累计支持25095户农民购建新房,不仅较好地缓解了农民建房资金不足,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了农村新村镇建设步伐,而且拓宽了信贷服务领域,开创了全国新农村建设农民住房贷款的先河,促进了我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
为全面做好我省新农村建设农民住房贷款工作,加快农民住房建设步伐,自今年下半年起,将在全省推广农民住房贷款,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信用社支持”的总体思路,做到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多法并举,努力实现农民住房贷款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农民住房贷款推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积极开展农民住房贷款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民住房贷款的对象、申贷条件、优惠政策、办贷程序等,正确引导农民根据自身条件和还款能力,合理办贷建房,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三是规范操作,严控风险。做好贷前调查,严把贷款准入,搞好试点工作,规范办贷流程,加强贷后管理,切实防范农民住房贷款的风险,四是分析总结,规范完善。及时掌握农民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切实推动全省农民住房贷款工作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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