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 信息来源: 九江办事处 |
作者: 王小明 |
本站收录时间:2006-12-22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将其目标和要求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根据党和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发展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思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推进农村市场化、经济组织化、基层民主化。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拓展新功能;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发展新产业;以提高素质为根本,培养新农民;以科学规划为龙头,建设新村镇;以产业化为动力,创造新组织;以创建文明村镇为主导,塑造新风貌。
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解决三农问题,即解决农民生活贫穷、农业生产传统、农村经济发展落后问题。随着近年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实施,我国农村迎来有史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但三农问题的形成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和复杂成因,要想稳妥解决也绝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除了政府优惠政策倾斜、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等因素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发展落后、积累不足,资金问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之一。因此,要想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有效破解三农难题,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笔者就根据自身从事数十年农村金融工作经历,试图从金融的角度对阻碍新农村建设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些个人思考与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从金融角度分析阻碍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原因
曾有人就三农问题形象地概括为三句话: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落后地区。由于“先天不足”,一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育并不完善,长期日积月累形成的种种原因也导致了诸如“农民贷款难”等金融问题的产生,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投入不足。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是我国最大的人口群体,而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与农村人口比例完全不相匹配。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7%左右;各级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6%左右;农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6.55%。农村在上述各项资金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与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相比,显然很不相称。
(二)需求差异较大。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地区差别非常大,相应地,农户贷款需求结构差异也很大。发达地区或相对富裕的农户可能主要表现为生产性、经营性的金融需求,但落后地区或相对贫困的农户则需要更多的生活性债务(如教育、医疗、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等)。农户贷款需求的差异性,也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品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三)抵押担保困难。农民贷款难问题是当前人们普遍公认的一个重点和热点社会问题,而抵押担保难则是农民贷款难问题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农户在贷款时往往找不到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担保,而农户最大的资源——土地不能流通,以土地为依托的附属物也不能作为抵押物,这些制度缺失使农户无法提供合格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影响了低风险的抵质押贷款发展。
(四)农业保险空白。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风险,而农民则是弱势群体,其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需要国家包括以农业保险手段在内的方式加以保护。但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业保险在我国只有个别地方开展,而且还呈现萎缩态势,农业保险几乎是空白。
(五)信用资源缺失。尽管农村地区的经济货币化规模、程度在逐年提高,但依存于农村经济的信用却长期处于量小零散的状态,这种信用的供给状态显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距甚远,这也是农村资金持续外流、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的主要原因,农村也因此失去了获得外部融资的大好机会,经济也因而陷入了“贫困陷阱”的恶性循环之中。因此,信用是当前农村地区最亟待开发的稀缺资源,建立新型的信用体系是新农村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城乡居民最好的金融纽带。近年来,由于国家金融政策调整和应对入世后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全面实行经营战略转移,纷纷退出县及县以下金融市场,这也直接导致目前客观上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因此,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信用社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财政投入不足和税费负担过重,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要加大财政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主要就是要在农村基础设施、重大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面貌。其次,真正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税赋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农民的融资能力。第三,给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及分支机构一定的税收优惠,切实降低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增强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经营活力。第四,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渠道。可以采取地方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在地方信贷投放量挂钩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村资金外流;另外,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方式,将邮储上存的转存款全额转化成支农再贷款,重点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农村信用社低利率的再贷款额度,以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投放能力。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重点是加大对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信用社给予政策扶持力度。由于农村经济个体的分散性和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导致农村信用社服务成本高、风险大,所以政府必须应予支持和补偿,帮助它组织资金的来源,因为农村信用社是社区银行,是为当地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用于支持地方农村经济建设。由于农村信用社具有很多政策性的行为特征,比如小额信贷直接支持粮食生产、生猪养殖等,这些生产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农户丧失还款能力,完全靠农村信用社承担风险是不合理的,政府应该帮助分散风险,可以将农业开发资金、救灾资金等拿出一部分来建立风险担保和信贷贴息资金,建立一种政府、信用社与农户的互动关系。另外,在各种抵押品的登记评估、收费上,政府要给予一些相应的减免条件,使农村信用社降低成本、防范风险。在不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投资法规,对从县域经济得到资金的中、农、工、建股份制银行要求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县以下的投资;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要借助其政策优势,惠及农村,为城乡统筹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在规范的前提下,引导民间借贷行为,从而多管齐下,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供给缺陷问题。
(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成绩不可低估、作用不可替代,要准确把握“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切实改进金融服务。首先,树立支农新理念。要树立“靠支农树形象、靠支农防风险、靠支农增效益、靠支农求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社区性、零售型银行”。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控制信贷风险,实现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达到社农双赢。第二,要积极创新支农方式。在巩固和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原有信贷品牌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农村实际,大力进行业务创新,积极开办“农户联保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等新业务,从而有效解决支持“三农”过程中因抵押物不足而产生的农民“贷款难”问题,尽量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第三,要努力拓宽支农领域。当前,广大农村正在发生着深刻变革,“三农”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支农不能狭隘地停留在支持传统种植业上,必须树立“大农业”、“现代农业”的观念。在支农工作中,确立信贷新投向,实现“三个转变”: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现代农业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新农村转变,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现代化,以“三化”为载体,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四,要全方位提供支农服务。支农工作的开展必须是全方位的,农村信用社不仅要通过信贷扶持解决困扰农民的资金问题,还要必须努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科技、信息断层问题,借助自身人员、信息等方面优势,积极为农民送资金、送科技、送信息,促进农民提高致富本领,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从而为地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多予”,就是积极扩大“三农”贷款总量,使农村地区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占比始终达到60%以上;“少取”,就是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平均下降10%,让利于广大社员和农户;“放活”,就是向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发新的贷款品种、信贷模式、担保方式,满足农村不同客户的需求。第五,要努力拓展服务空间。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在城镇新区、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等经济活跃地区增设网点,抢占先机,拓展服务空间。及时跟进当地党委、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思路,善于利用政府及其它经济组织的信用资源,积极在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公益事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等经济活动中寻找商机,发掘优质客户。与此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建设新农村作用重大。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市场,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业务流程、贷款品种、担保方式,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担保难的问题。第六,要积极寻求党政支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协作,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大力整顿农村信用秩序,帮助农村信用社盘活不良资产,解决历年亏损、不良贷款等问题,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的实力;撤销对农村信用社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减轻信用社的负担,规范收费和审计监督,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引导信用社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实际困难,为农村信用社营造一个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农民参与、社会信任的良好环境,促进农村信用社实现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包括诚信明礼的人文环境、公正有效的法制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要素市场,完善相应的市场中介。农民的住房也要明晰产权,逐步流转起来。对农村私人房屋也应实行房产证制度,慢慢培育农村的房地产市场,同时为农户贷款形成一种新的可供担保的抵押品。再者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征信环境,把征信体系延伸到农村为他接受信贷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加强农村文明信用农户的建设。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载体,促进乡风文明,真正使诚信明礼的农民受到鼓励,得到优惠、便捷的信贷支持,并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发挥其长远功效,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最后就是完善农村法制,欠债必须还款,否则要受到法律追究。有钱不还,就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要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只有市场主体发育了,信贷也有了规范的对象。要加快农村要素市场化,包括土地要流转起来,形成一种抵押条件,根据农户实际情况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提升服务水平。如农村信用社可以试办山林抵押贷款业务,通过林权抵押农户就可以借款,又使林业发展得到一种强大的金融支持动力。通过不断改善金融生态,搭建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平台。
(五)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同时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而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盈亏自负的金融机构,趋利避害、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本性,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避免将农业风险转稼到农村金融机构承担,是面临的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推行农业保险制度来帮助农户规避自然风险。建议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财政补贴应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保险标的应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主要实行保费补贴,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从财政资金中各划出一定比例份额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支持中国再保险公司承担起国家农业再保险职能,为各家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分散风险,各保险主体也要积极探寻与国际再保险企业的合作,将农业风险向更大范围分散;设立中央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主要由中央、地方提供则政支持,积累巨灾风险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并设立专门的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机构。此外,农村金融机构也可以以信贷手段努力推进农村分散经济的组织化,来分散市场风险。当前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户难以走向大市场,成为农村市场化的主要组织障碍。因为小规模的农户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缺乏市场竞争主体的必要条件,缺乏市场竞争的信息条件和判断能力,同时也缺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抗风险能力,所以也必须要通过组织化来解决上述矛盾。组建信用共同体,就是一种很好的提高农村分散经济组织化程度的措施。通过把同行业的、分散的小规模农户以信用共同体的形式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方面可以形成规模效益,有助于农村个体经济集合采购、生产、管理、销售等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风险基金、形成联保机制,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降低信贷风险,提高农户融资能力。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有效益的同时又能分散风险的机制,金融服务就可以在农村发展起来,农村资金的潜力就可以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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