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应解决好五个问题
| 信息来源:赣州办事处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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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收录时间:2006-6-13 |
近年来,赣州市农村信用社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已向农业生产领域累计发放了34.7亿元贷款,并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确立了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地位。同时,也存在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不太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的深刻变革和农村金融市场出现的新变化,农村信用社必须进行金融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创新,着重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努力扩大资金来源,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赣南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土地、资金、劳动力农业三大要素中,资金是最稀缺的要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资金、技术、人力、生产组织形式紧密结合的完整链条,而资金支持是核心。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全取决于信贷资金实力。目前我市农村信用社拥有近百亿的存款,7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向了农业生产领域,但和农村日益增长的巨大的资金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生产资金短缺仍然是农村中普遍的现象。今后农业产业化程度越高,资金需要量越大,供求矛盾有可能更尖锐。脐橙主产区的寻乌、安远等县农村信用社每年都从人民银行借用数千万元支农再贷款来增加农业贷款的投入,以满足果农的资金需求。至于有的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出现资金闲置现象,这不过是一种假象。农村资金长期稀缺性,决定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不懈地把吸收存款的工作摆在首位。要牢记存款是立社之本,任何时候不可懈怠。
新农村建设将会给农村资金市场带来深刻影响。资金流量和流向都会发生新变化,出现新特点。农村信用社要关注农村资金的变化,研究分析可能给存款工作造成的影响。这次调查发现有的地方的信用社营业窗口少,工作效率低,出现农民春节后到信用社存款排长队的“存款难”现象,引起群众的抱怨,致使不少存款流入邮政储蓄机构。这反映出一些信用社不了解农户资金流动的特点,对发生特殊情况缺少应对措施。这种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一定要把存款工作重点放在农村,把服务对象定位于农民。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他们的经济状况正在不断改善,为农村信用社存款工作提供了更多机会。要发挥营业网点深入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注意掌握农户家庭收支的变化和资金流动的规律,不断创新适应农村特点和农民需要的存款新品种和服务新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吸收农村闲散资金,为支持农村经济服务。
二、调整信贷政策,克服贷款的制度障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要适应农村变化的新情况,首先要解决好信贷规章制度的适用问题。当前有必要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合理的调整。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制度办法、担保抵押制度、授权授信制度、审贷制度等等都存在不适用不完善的问题,已成为发展业务的制度障碍。在调查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过小,大额贷款办理抵押难,有许多好生产项目,好的生产经营客户,受现行的规章制度的限制,该贷的不能贷。象年出栏数百头的养猪大户,果园面积上百亩的种果大户,由于提供不了符合现行抵押担保制度所规定的抵押品,而只能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安排下取得少量的贷款,使许多迫切需要更多资金的农民得不到足够的贷款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受农民群众欢迎的贷款品牌,对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起了积极作用,但目前规定的贷款额度已不能适应生产需要。小额信用贷款的“小额”应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应随着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农业生产单位成本的提高,作出相应的调整。要制定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抵押贷款制度,扩大农村抵押品的设定范围,改进操作办法,以解决农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除了有健全的法律、规章、制度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合适的抵押品,合适的抵押品应具有不易贬值、不易损坏、不易移动的特性。在农民拥有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是最合适的抵押品。农民拥有的果园、猪场、水面等和土地使用权连在一起的地面附着物也是最好的抵押品。因此应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附着物作为抵押品来取得贷款。可是现行的贷款管理制度,缺少这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如果在上述二个方面,能有所创新,有所突破,那么,农民贷款就会变得容易得多,贷款的风险也会降低。
三、贯彻择优的信贷原则,明确服务的重点。农村贷款需求的面广量大,农村信用社不可能提供农村的方方面面的金融服务。希望农村信用社一家来解决农村资金问题,是不切实的幻想。农村金融服务的全面改善,还有待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农村信用社定位于“零售性、社区性”的金融机构,服务的领域主要是农业生产领域,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户及其为农业服务的中、小企业。在信贷资金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应当贯彻择优扶持的原则。要从农村变化了的新情况出发,合理调整贷款的结构,要重点支持产业化、商品化程度高的产业,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产销对路,经营效益好,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者。要通过创新信用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自给自足是通往贫穷之路,对自给自足的小农户生产,不应列为支持对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应变成扶贫贷款,解决农村贫困户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国家财政的扶助。简单地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的大小列为衡量工作成绩的标准是一种误导。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中唯一对应千家万户的金融服务体系。我市农村信用社一个农业信贷人员需对应上千农户,金融服务是难做好的。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一条符合农村实际的工作之路。调查情况表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为农村信用社开辟了广阔的金融市场,同时也为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方法提供了机会。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要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要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如我市在改造村容村貌的“三清三改”工作中,不是由政府直接面对群众,而是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理事会”的作用,借助理事会办事公道、在群众享有崇高威望,办成了政府难办或不能办的事情。信用社可以利用农村这类村民自治组织,协助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调查摸底,评级授信工作,确保资信评定信息真实可靠。同时把评选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户的工作列入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政府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崇义县建立一家一户的农户产业发展经济档案,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调查采集农户经济信息资料提供了方便,如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信用社要善于利用和发展农村新经济组织的作用,现阶段可以依托新经济内部成员经济利益关系,牵头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为内部成员提供贷款担保。对已成为经济实体的组织可以直接发放贷款,让经济组织成为信用社与农户之间的桥梁,改变信用社面对千家万户的状况。对企业+农户的经济联合体,通过贷款给企业,由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形成信用社——企业——农户的资金链条,既解决了农户资金困难,又降低了贷款风险。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的有效途径,应该引起重视。
五、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优化信贷环境。信贷环境的优化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当前信贷工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是符合抵押条件的物品,由于政府未为所有者办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书,而不能办理抵押。如上面提到的农民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因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表现为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而目前政府还未有向农民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权证,所谓土地使用权抵押便成为空话。果园也是最适合抵押的财产,但许多县至今没有解决为果农办证问题,也没有明确贷款抵押登记部门。对农民未能按契约偿还贷款时,金融部门可以行使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也还未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村新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也不明确,是社会团体组织,还是经济合作组织,法律上没有规定,没有登记注册,因而,农村信用社就不能为新组织提供信贷服务。为降低农业风险和信贷风险,国家要出台政策,开办农业政策性保险,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只有完善与信贷相关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才有可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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