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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信息来源:上栗县联社  作者:肖和萍 本站收录时间:2006-5-16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信用社如何发挥信贷支农导向作用,及时跟进新农村建设要求,提供优质的信贷扶持和金融服务,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强有力手段,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助动器”。
  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支农精神。一要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到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政策意见,促进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二要深入领会农村金融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加大农业投入,支持生态农业发展要求,培育和扶持一批特色种养大户,发展开放型农业。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统筹安排使用资金,通过加大扶持,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通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服务于农村社区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三要加强对农村经济形势、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信贷管理的调查与研究,认清做好信贷支农是加快农业发展,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必然选择。
  坚持服务“三农”经营方向,形成信贷支农机制。一要坚持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经营方向,通过健全法人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明确农业贷款的最低比例,确保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经营方向不偏离。二要形成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业务量考核办法,通过制度约束和收入激励,提高信贷人员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三要探索信贷支农的风险保障机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尝试为农业贷款提供商业保险,通过保费补贴,减少农户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损失。
  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一要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方式,继续做好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工作,积极扩大贷款证发放面,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主动上门,做好信贷服务,不断扩大两类贷款的覆盖面。二要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方式,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多种担保办法,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三要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改进和完善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资金清算和管理效率。通过不断提高人员素质、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加强内控建设,积极拓展银行卡等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功能。
  建立信贷支农考核办法,实行奖惩制度。加强各类贷款管理,将大额贷款、非农业贷款、新增农业贷款、小额农户贷款面等指标纳入信用社主任的任期目标,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主任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使软约束变成硬指标。凡新增农贷占比、小额农户贷款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黄牌警告。同时对大额贷款全面控制,进行责任界定,责任到人。
  建立信贷公开制度,实行信贷支农 “阳光工程” 操作。基层信用社应建立社务公开栏,将信用社贷款计划、贷款政策、贷款利率、贷款制度、贷款发放情况、到逾期情况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有效地控制大额贷款投放,规范信贷操作行为。对农户贷款、农业贷款、小额农贷为主的信用社,在支农再贷款、调剂资金、利率上优惠优先,凡是支农资金不足的信用社,联社想办法满足资金需求,使信用社支农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建立信贷支农服务网络,提升信贷支农成效。要适应支农工作的新要求,建立三级信贷支农服务网络。一是充分利用信用社灵活的经营机制,可在每个村聘请一名信贷支农联络员,发挥其人熟地熟的优势,为农民贷款牵线搭桥,开展一线服务。二是对基层信贷人员分片包干,走村串户开展二线信贷服务。三是县联社科室包社服务,每月抽出一定时间,到基层社帮助开展三线信贷支农服务。

特别提示:以上观点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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