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信用社服务新农村建设之我见
| 信息来源:省联社综合业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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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加强 |
本站收录时间:2006-5-9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性任务,这是统筹城乡发展、惠及亿万农民、化解“三农”难题的重大决策。据农业部估计,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初期目标的实现就需要4万亿元资金的投入,这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
一、深化改革,担当金融主力军
自改革之初,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的作用,以便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真正成长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改革的成功与否,一条最终的衡量标准在于,农民是否因为改革而更方便地使用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是否更加周全,是否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真正担当起未来农村金融主力军。两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通过行变革、抓管理、防风险、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一个管理基础十分薄弱、金融风险一触即发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正在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但客观地审视当前的农村信用社,离一个正规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还有很大的距离,在服务“三农”中很多方面显得力不从心,随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必须深化改革,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对策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高效运行的管理体制,实现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的规范化。二是在统一法人的基础上,正确区分党委、理事会、监事会与经营层的各自分工,真正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党委、理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班子的运行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省联社理事会构架,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同时对理事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规范化要求,由社员大会审议。
对策二:细分市场需求。农村信用社“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体现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效益与农信社自身微观效益、扶持三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相互统一。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三农”的内涵更加丰富,金融服务更加广阔,可以预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将会重构农村金融市场,使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能够更快速地成长,更充分地发挥作用,更积极地参与竞争。因此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必须坚持商业化经营方向,进一步细分农村金融需求,瞄准农村金融市场的一部分需求,而不是囊括全部,与其他金融机构合理分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民间金融和财政扶持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格局,才能使服务质量和盈利水平不断提高。
对策三:加强机构网点建设。机构网点是直接面对客户的服务窗口,是农村信用社把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向客户的主渠道。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充分发挥好机构网点的服务功能,要改变目前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功能单一、手段落后、粗放经营、形象欠佳的现状,着力打造一批统一规范的精品网点,优化网点布局,增强辐射能力,加快标准化建设,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功能,更好地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优质文明服务留住和吸引更多的客户。
二、加快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
建设新农村需要多功能、全方位、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新农村提供长期的优质的金融服务,必须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形成农村信用社服务品牌的竞争力。
对策四: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加快完成核心业务网络系统建设和上线工作,尽早完成一省、数省,乃至全国的通存通兑,突破资金结算瓶颈,实现城乡资金流畅通。积极探讨解决联行及跨地区资金清算问题,通过省际协商,与劳务输出较多的几个省实现通存通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发展业务,规范管理,系统创新,提升业务手段的竞争力,做好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和推广。
对策五:拓展服务功能。建设新农村将促进农民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为此要开发针对新农村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一是发行农民银行卡,使农民“一卡在手,走遍神州”;二是随着电话、手机和电脑进入农民家庭,积极探索农村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其它新型金融业务;三是推动各种代办代理业务,为农村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如代发教师工资、代发企事业单位工资,代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代收移动、灵通、联通、固定电话费,代收报刊杂志费,代理发放“粮贴”资金,代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等中间业务。
对策六:打造系列信贷品牌。“三农”经济的发展,需要多样性、灵活性的金融服务,为此要不断创新信贷产品。一是建立信贷新产品开发机制,在风险可控、操作可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组织研发新产品;二是将现有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升打造成品牌,拓展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提高贷款额度,推行农户贷款客户经理制,使农户享受“一站式”金融服务。三是要针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金融需求创新贷款品种,改变过去主要按期限确定贷款种类这一状况,按照贷款需求、用途等因素设计出多种多样的贷款品种。积极开发“农村城镇居民小额信用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贷款”、“农村产业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消费贷款”、“农村建房授信贷款”、“黄金客户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并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研究不同的贷款管理办法,创新不同的服务手段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三、良性互动,提升经济贡献度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服务区域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阔,商机无限。农村信用社既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也要积极寻找机会、占领市场,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拓展空间。
对策七:开展信用文明创建活动。实践证明,以农村信贷活动为依托,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文明信用农户”、“信用乡”、“信用村”等建设活动,一是能够切实优化农村信用环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示范效应,为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和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民诚信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营造一个“乡风文明”的和谐农村。农村信用社应该进一步开展信用文明创建活动,对评定的各类诚信客户实行优先、优惠的信贷支持,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从而既为社区文明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又为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提供物质力量,使信贷手段成为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量,形成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社区的良性协调发展机制。
对策八: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三农”经济普遍表现出分散、小规模、管理水平低、信息不透明、经营不稳定、收益波动性大等弱质性特征。只有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引导“三农”经济走市场化之路,建设新农村才能从根本上化解“三农”问题。为此必须发挥好农村信贷杠杆作用,促使各种信用共同体的产生,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共同体”实际上是金融创新、信用创新和组织创新的成功结合。天津市农村合作银行从2003年开始与有关方面创建的“伞式信用共同体”取得成功充分说明了创建信用共同体的作用。在创建以及发挥农村各种信用共同体作用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要处于核心地位,积极、有效地发挥信贷杠杆的作用,促使信用共同体的产生和规范运行。
对策九:农村信贷政策与各级政府扶持“三农”的政策实行互动。随着建设新农村全面推进,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财政、税收、农业开发、扶贫、教育、卫生、以工代赈等措施会陆续出台,农村信用社服务新农村建设要注重与这些政策的实施形成良性互动。一是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吸收支农过程中各种政策性和财政性资金,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同时提供资金管理、分配和结算服务;二是注重信贷手段与财政支持的有机结合,依靠国家投入建立风险担保贴息等措施,起四两拨千斤之效。
四、创新机制,有效分散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本身是一个经营货币和信用的中介,而不是制造货币的企业,实际上是把老百姓的富余资金集中起来,支持那些需要资金的个人或企业。通过财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再分配,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严格地讲,金融机构无法承担长期高于2%以上的贷款损失。“三农”领域面临的各种风险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大、盈利空间狭小,过去金融支农往往陷入“亏损”状态。银监会的统计资料显示,农村种养业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全社会平均不良贷款率12.5个百分点。而农村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比例也大大高于全社会的平均不良贷款比例。农村信用社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创新机制,有效分散金融风险。
对策十:理顺和优化公共关系,壮大客户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共关系资源的作用,积极争取政府和社区方方面面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主动与有关单位寻求合作机会,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企业信息宣传,增强市场信心,扩大社会影响。巩固和扩大客户面广的优势。注重在数以百万计的社员中寻找优质客户,充分发挥社员作为客户资源主体的作用。进一步壮大客户资源,发掘客户贡献度。
对策十一:充分借助商业保险功能。商业保险对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作用是明显的,但目前商业保险较少涉足“三农”领域,实际上退出了农业保险。新农村建设应该创造条件引导和吸引商业保险进入“三农”经济领域,使商业保险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和分担金融风险。江西广昌县农村信用社开展的物流联保贷款和高安市农村信用社开展的运输业联保贷款,在发放贷款的由贷款者自愿购买同类险种,一旦发生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是第一风险承受者,很好地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要积极探讨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对策十二: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浙江萧山市新街镇出现的“会员制、封闭型、社区化、小额度、非盈利”型担保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引起全国金融界关注。它是由基层政府或社区组织根据辖区经济主体的需求而牵头成立的担保公司,政府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较好地体现了政府的服务性功能;贷款银行则响应了这种有效需求,积极提供金融服务;担保公司按会员制要求提供担保服务,对贷款者的经营内容没有限制。这种“会员制、封闭型、社区化、小额度、非盈利”的担保形式操作简便、见效快、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担保体系解决融资,分散贷款银行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应该借助担保体系分散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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