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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

  信息来源:于都县联社  作者:段双喜 本站收录时间:2006-3-8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如何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其各种资源优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浪潮中做大做强自身业务。本文就于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开展调研,试图探讨在这种机遇与挑战中农村信用社应如何发挥其作用。
  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手段相对落后,促使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缺乏大范围的通存通兑功能,与当前农村人口流动频繁的现实不相适应,造成信用社吸储吸存能力减弱,使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信用社支农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同时,其服务手段单一,信用社业务仍只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这与当前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市场范围拓展的实际也不相适应。
  二、服务品种较为单一,无法解决所有农户的资金短缺需求。目前,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开发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一贷款形式,但其发放的额度、范围等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奖优限劣”的固有机制,无法解决所有农户的资金短缺需要。另一方面,我国广大农村仍然以农户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经营管理模式,普遍存在生产经营偏小,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为此,作为支持千家万户农户生产经营的小额信用贷款形式,其存在的风险深受农产品市场变化的直接影响。另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专业化、社会化,使得“三农”产业的投入不断增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额度已只能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三农”产业的投入。
  三、经营环境未得到根本性的好转,影响信用社支农力度的进一步提高。一是少数农户信用观念淡薄。贷款到期后,部分农民抱着能躲就躲,能拖就拖的心理,一些农民在取得贷款后,外出打工,常年难以见人,少数在外地站稳脚跟,则举家外迁,给贷款催收带来很大的难度;二是特色产业选取极为困难。最近几年,于都县农村信用社在地方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极力寻找适合县域情况的特色产业进行扶持,如烟叶产业、奶牛产业等,但效果却不尽人意;三是对信用社歧视政策依然存在。在众多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放弃农村这块贷款市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把希望寄托在农村信用社的身上,促使信用社不断加大信贷发放力度,但在存款这一项工作中却不能切切实实的对信用社进行政策扶持,以至于大量的政府涉农资金外流,严重的影响了信用社支农力度的进一步提高。
  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1、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达到质的飞跃。当前,农村正从单纯农产品输出部门扩展到土地、劳动、资本的综合供给,同时更加注重农村生态功能和社区功能。农村信用社要利用自身网点优势,成为启动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市场的引擎。
  一是认真做好小额农贷的延伸拓展工作。进一步延伸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使传统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等城乡个体经营户的资金需求都能得到较好的满足,实现小额农贷的因需发放、动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脱贫致富。
  二是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农业种养大户是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要支持他们的发展壮大,发挥出他们产、加、销一条龙,上品质,创品牌的综合功能,以起到引导农户生产、开拓市场,转化优势的作用。一方面,采取信贷投入倾斜、资金结算方面给予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鼓励企业扩大经营,与农民建立起利益联营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企业与农户建立产、加、运、销联合、技术联合等联合形式,规范“订单农业”。另一方面,对参与“公司+基地+农户”这一农业经营组织的农户,采取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公司给农户担保等多种方式,简化贷款发放手续,确保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三是确保农业种养大户资金需求。对农业种养大户要主动介入其生产经营的过程,帮助选准项目,从资金方面进行扶持,改变目前农户生产各自为政、抵御风险能力弱的状况,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使他们进一步开拓市场,进行横向联合,以带动周边农户的发展,实现“一村一品”、和“多村一品”的特色经营,保持必要的投资规模,拉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2、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探索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新形式。
  一是开办农民住房贷款,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建设,对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农村住房和公共设施基础建设和“六改”(房、栏、水、厕、路、环境)、“四普及”(沼气、有线电话、电视、太阳能)等方面建设,确保还款有来源的前提下,引进商品房按揭贷款方式,试办农民住房贷款:
  ①在利率上给予优惠。个人自建住宅用房贷款和购买商品住房贷款的利率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执行;农户购买商业用房贷款的利率按照农业贷款利率执行。
  ②灵活的担保抵押方式。对已基本建成村镇规划建设房屋的农户,要求用新建房屋进行抵押;对用于自建住宅用房或购买期房的,借款人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办理房屋产权预见登记,并提供个人保证,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立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对贷款额度相对较小、信用度较好的农户,发放小额信贷和大额信用贷款;针对小额信用贷款和大额信用贷款方式的局限性,推行农户联保贷款、龙头企业及经济能人保证贷款等信贷管理形式。
  ③多种还款方式可供选择。贷款的偿还分为利随本清和分期还款二种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实行分季(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季或半年)分期归还贷款本息方式。
  二是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创业,促进打工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为农民进城务工发放“打工路费贷款”,为打工农民提高文化和技能发放“打工助学贷款”,农民回乡创业缺资金发放“打工创业贷款”,为农民打工提供信贷、结算、咨询服务,提高农民的打工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经济发展。
  三是试发展代管农村资金业务,促进农村科学民主管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网点优势和客户面广的优势,积极与农村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代收协管农村资金,建立农村信用社资金与村委会、村民资金的互动机制,帮助理财投资,定期向农民公开农村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农民监督,引导农民参与管理,促进农村民主化建设。
  3、通过支持新农村建设,深入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利用开展文明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深入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培育文明乡风民风,对文明信用户在信贷上予以大力的支持,扩大其对外的影响;对失信户予以信贷制裁,并利用社会舆论对其增加压力,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特别提示:以上观点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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