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淡金融案件执行的有效方式
| 信息来源:新余市渝水区信用联社 |
作者:章小强 |
本站收录时间:2005-12-16 |
金融案件执行是一项既复杂又艰巨的工作,其执行方式既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又须执行员有一定创造性思维。由于金融案件事关金融安全,有时甚至影响区域稳定,因此,以有效方式做好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案件执行有效方式的一般性思维
(一)法院在人、物上对金融案件执行的支持
据了解,金融执行案件涉案金额占了法院执行案件总标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因此,法院应加强与队伍建设机制的链接,抽调精兵强将充实执行力量;加强与物质保障机制的衔接,为执行局配好车辆、通讯和摄像器材等先进装备,为执行工作做好铺垫。如有可能,建议法院成立专门的金融案件执行机构,专事金融案件执行工作。
(二)以“三个穷尽”执行金融案件
首先,“穷尽执行线索”。要求法院在立案、审判的过程中必须查明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诉前准备和诉讼财产保全。执行人员接到金融案件后,要全面了解财产保全情况,必要时在征得金融机构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悬赏举报,对提供真实线索者按一定比例予以重奖。同时,要善于通过被执行人的协作单位、亲属、朋友、邻居以及被执行人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
其次,“穷尽执行措施”要求法院详细调查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存款、收入、有形财产、股票债券等权益、知识产权、到期债权,大力支持金融案件申请执行人对财产权证照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坚持做好对执行人的财产搜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寻找被执行人隐藏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执行前转移的财产要深入追究。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司法拘留,决不姑息手软,以显示法律的威慑力和震撼力,这也是金融机构最希望法院对金融“老赖”们做到的执行措施。
最后,“穷尽思想工作”。这是对法院要求最高的执行方式。随着执行力度的加大,金融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也可能相应加大,直接影响案件的顺利执行。此时,法官必须注意攻心为上,尽量化解矛盾,要充分宣传法律有关规定,认真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向当事人介绍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严肃地指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必要时可与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他的委托代理人等做思想工作,争取让金融案件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或积极配合执行。
二、金融案件执行有效方式的创造性思维
(一)建立执行110的快速反应机制
在金融案件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躲避、逃债的情况下,如果发现线索执行法官们能快速出击,被申请人就难以失踪或转移、隐匿财产。作为申请人的金融机构往往心急如焚,执行良机稍纵即逝,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法院建立执行110制度。法院可以制作执行110联络表,将执行局的值班电话和执行人员的电话向金融案件申请人和社会公开,利用社会力量搜寻执行线索,每天至少有二组人员轮流值班,做到只要有线索,立即出击开展执行。
(二)建立限制金融案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
金融“老赖”们(包括企业组织和自然人)中有许多欠着金融机构的钱不还,但在高消费上却一点也不含糊,频频若无其事地进入高档消费场所。由于缺乏法律上的约束,金融机构往往对他们毫无办法,此时建立限制金融案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显得尤为重要。限制金融案件被执行人高消费,一要规定限制消费的范围,并在执行过程中告知被执行人;二要组建对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调查队伍,对金融机构的举报及时进行调查;三要加重对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罪对其进行刑事处分。
(三)建立金融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报制度
法院执行工作大都比较繁忙,不可能对金融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变化情况全部了解。为了及时摸清被执行人的清偿债务能力,给被执行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有必要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具体时间由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法官可以对金融案件被执行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如果发现隐瞒财产真实情况的,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最严厉的执行措施-----司法拘留。
总之,金融案件执行除一些基本的方式外,还具有很大的创造性和弹性,方式运用的好可以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因此执行实践中应注意对复杂的执行环境采用各种灵活方式,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以达到确保一方金融安全,最大限度减少金融机构损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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