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服务
——关于赣州市农业产业化状况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调查
| 信息来源: 赣州办事处(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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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收录时间:2006-5-10 |
围绕赣州市自2004年开展“五新一好”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村产业化和组建新经济组织的情况,以及农村信用社如何适应农业产业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近日,赣州办事处深入农村进行调查。通过采访农村党政干部,与农民座谈交流,考察农业龙头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感受到了新农村建设给农村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以及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一、 农业产业化与新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
(一)新农村建设为农业产业化与新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各级党政领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行动指南,把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列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培育农村新经济组织。县、乡两级政府都制定了新农村建设发展新产业的规划,有明确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和措施。(二)农业产业化,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下,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有2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各具特色的产业格局正形成。脐橙种植业是我市的主导产业,各县在继续大力推动,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二是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正朝集约化方向发展。以“土地流转”为标志的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生产集约化提供了条件。(三)农村新经济组织的成长,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助推器和有效载体。近年来,在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下,由政府指导扶植,农民自愿组织的经济合作组织,遍布全市各地农村。据统计,全市建立了基本覆盖各类产业的服务指导型的协会、生产经营型的合作社和联合体等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3049个。从目前农村新经济组织的现状分析,其共同的特征是组织规模少,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经济实力单薄,普遍缺乏资金,法律地位不明确,承受风险的能力弱;其合作的领域主要停留在技术信息交流的层面,有的虽已进入流通环节,但运作机制还不完善。
二、 农村金融面临的新形势
从调查的情况反映,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给农村信贷资金市场带来了新的变化:一是资金需求快速增长,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新农村建设的浪潮有力冲击了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小农经济观念,激发了农民创业致富的欲望。开拓生产领域,寻求致富门路,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成为大多数农民追求的目标。随着党的支农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吸引大批农民进入农业新产业,不少外出打工的农民返回家乡投资创业,寻求发展。然而,他们碰到的最大困难是启动资金不足,阻碍了发展步伐。随着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由购自市场的生产资料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大,在农业生产中需要一次性巨额投入的成本越来越多。据调查,开发一亩高标准的脐橙园,挂果前三年最高投资约要1万元,十亩需要投资10万元;建一座能饲养100头猪的猪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也在10万元以上,这对一般农户来说无异是一个天文数字。许多农户不缺土地,不缺劳力,不缺技术,唯独缺资金,即便有最好的项目也只能望而却步。二是资金需求多元化,二、三产业的需求越来越旺。农业产业化意味着农产品的商品化,必然会带动二、三产业的发展。赣南脐橙种植业快速发展,带来技术服务,农资供应,果品加工、包装,储藏,营销等为脐橙生产服务行业的繁荣兴旺。近年来,资金需求量增长很快,迫切需要金融的支持。目前,新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难题。由于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种环节都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生产经营者之间相互赊销欠账已成为农村常见的现象。这不仅增加了生产成本,还潜伏着信用危机,成为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稳定的因素。三是小额贷款户数量减少,单户贷款需求量增大。目前,赣南农村还存在大量自给自足的小农户生产方式,但生产所需资金量小,农户一般可以自筹解决。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支持的农户数量逐年下降,小额贷款资金需求市场开始萎缩。而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大户不断增多,对大额贷款的需求量远远不是小额信用贷款可以满足的。新经济组织也已成为大额贷款需求的新群体,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更大。如安远县安圣达果业有限公司,是兼营果品生产、收购加工、储藏、销售的农业龙头企业,其计划投资果品加工,储藏实施的总额达2000万元,目前在当地信用社用小额信用贷款方式贷款50万元(5个股东,每人贷10万元),实际需要贷款500万元。这种情况决不是个别现象。四是农业投资风险高,贷款管理难度增加。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去年生猪市场疲软,许多养猪户无利可图;脐橙价格波动大,果农收入不稳定。一旦遇上自然灾害,将蒙受巨大损失。对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农户发放大额贷款,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三、 对改善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建议
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的深刻变革和农村金融市场出现的新变化,农村信用社必须进行金融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创新。当前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努力扩大资金来源,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资金、技术、人力、生产组织形式紧密结合的完整链条,而资金支持是核心。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全取决于信贷资金实力。目前我市农村信用社拥有近百亿的存款,7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向了农业生产领域,但和农村日益增长的巨大的资金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生产资金短缺仍然是农村中普遍的现象。今后农业产业化程度越高,资金需要量越大,供求矛盾有可能更尖锐。脐橙主产区的寻乌、安远等县农村信用社每年都从人民银行借用数千万元支农再贷款来增加农业贷款的投入,以满足果农的资金需求。至于有的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出现资金闲置现象,这不过是一种假象。农村资金长期稀缺性,决定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不懈地把吸收存款的工作摆在首位。要牢记存款是立社之本,任何时候不可懈怠。
(二)调整信贷政策,克服贷款的制度障碍。首先要解决好信贷规章制度的适用问题。当前有必要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合理的调整。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制度办法、担保抵押制度、授权授信制度、审贷制度等等都存在不适用不完善的问题,已成为发展业务的制度障碍。在调查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过小,大额贷款办理抵押难,有许多好生产项目,好的生产经营客户,受现行的规章制度的限制,该贷的不能贷。象年出栏数百头的养猪大户,果园面积上百亩的种果大户,由于提供不了符合现行抵押担保制度所规定的抵押品,而只能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安排下取得少量的贷款,使许多迫切需要更多资金的农民得不到足够的贷款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受农民群众欢迎的贷款品牌,对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起了积极作用,但目前规定的贷款额度已不能适应生产需要。小额信用贷款的“小额”应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应随着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农业生产单位成本的提高,作出相应的调整。要制定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抵押贷款制度,扩大农村抵押品的设定范围,改进操作办法,以解决农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除了有健全的法律、规章、制度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合适的抵押品,合适的抵押品应具有不易贬值、不易损坏、不易移动的特性。在农民拥有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是最合适的抵押品。农民拥有的果园、猪场、水面等和土地使用权连在一起的地面附着物也是最好的抵押品。因此应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附着物作为抵押品来取得贷款。可是现行的贷款管理制度,缺少这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如果在上述二个方面,能有所创新,有所突破,那么,农民贷款就会变得容易得多,贷款的风险也会降低。
(三)贯彻择优的信贷原则,明确服务的重点。农村贷款需求的面广量大,农村信用社不可能提供农村的方方面面的金融服务。希望农村信用社一家来解决农村资金问题,是不切实的幻想。农村金融服务的全面改善,还有待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农村信用社定位于“零售性、社区性”的金融机构,服务的领域主要是农业生产领域,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户及其为农业服务的中、小企业,其中应优先解决信用社社员的贷款需要。在信贷资金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应当贯彻择优扶持的原则。要从农村变化了的新情况出发,合理调整贷款的结构,要重点支持产业化、商品化程度高的产业,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产销对路,经营效益好,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者。要通过创新信用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应变成扶贫贷款,解决农村贫困户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尤其是国家财政的扶助。
(四)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我市农村信用社一个农业信贷人员需对应上千农户,金融服务是难做好的。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一条符合农村实际的工作之路。调查情况表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为农村信用社开辟了广阔的金融市场,同时也为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方法提供了机会。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要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要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如我市在改造村容村貌的“三清三改”工作中,不是由政府直接面对群众,而是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理事会”的作用,借助理事会办事公道、在群众享有崇高威望,办成了政府难办或不能办的事情。信用社可以利用农村这类村民自治组织,协助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调查摸底,评级授信工作,确保资信评定信息真实可靠。同时把评选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户的工作列入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政府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崇义县在示范村建立一家一户的农户产业发展经济档案,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调查采集农户经济信息资料提供了方便,如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信用社要善于利用和发挥农村新经济组织的作用,现阶段可以依托新经济内部成员经济利益关系,牵头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为内部成员提供贷款担保。对已成为经济实体的组织可以直接发放贷款,让经济组织成为信用社与农户之间的桥梁,改变信用社面对千家万户的状况。对企业+农户的经济联合体,通过贷款给企业,由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形成信用社——企业——农户的资金链条,既解决了农户资金困难,又降低了贷款风险。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的有效途径,应该引起重视。
(五)完善政策支持措施,优化信贷环境。当前信贷工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是符合抵押条件的物品,由于政府未为所有者办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书,而不能办理抵押。如上面提到的农民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因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表现为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而目前政府还未有向农民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权证,所谓土地使用权抵押便成为空话。果园也是最适合抵押的财产,但许多县至今没有解决为果农办证问题,也没有明确贷款抵押登记部门。对农民未能按契约偿还贷款时,金融部门可以行使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也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村新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也不明确,是社会团体组织,还是经济合作组织,法律上没有规定,登记注册不规范,因而,农村信用社就不能为新组织提供信贷服务。为降低农业风险和信贷风险,国家要出台政策,开办农业政策性保险,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只有完善与信贷相关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才有可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